扬州法院审判的这起“制假售假案”,入选江苏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紫牛新闻
2024-01-18 14:45:55

扬子晚报网1月18日讯(通讯员 扬法宣 记者 陈咏)江苏高院17日发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扬州法院受理审判的一起生产销售假农药案例入选。

据介绍,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谢某某、张某某在明知国家禁止销售和使用百草枯,且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被告人毛某某等处购进百草枯原液等原料,生产假农药,并冒充“敌草快”等农药销售给被告人宋某某等人。宋某某等人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平台、实体农资店等渠道对外销售,销售金额累计达553万余元,违法所得累计达49万余元。经对扣押在案及相关证人提交的3400余瓶假农药进行抽样送检,发现均含有百草枯成分。

扬州宝应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张某某生产、销售含有百草枯成分的假农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宋某某销售含有百草枯成分的假农药,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毛某某等11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百草枯原液、含有百草枯成分的假农药,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宝应法院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年,并处罚金;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毛某某等11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扣押在案的假农药予以销毁。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

办案法官表示,农药是确保作物产量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资,在农产品生产、病害虫防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药安全关乎食品安全、生态安全,更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开展的“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中,明确提出要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百草枯虽属中等毒类农药,但临床列为剧毒毒物,毒性极高,被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本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人民法院依法能动履职,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对各被告人判处刑罚,从原料销售到假农药销售全链条打击犯罪。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农药管理协会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农药行业加强自我管理,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业高质量发展。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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