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罚款、拘留!明年4月15日后扬州严查无牌无证上路电摩
来源:紫牛新闻
2023-11-21 14:32:54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11月21日从扬州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今年7月起,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在市区各电动车销售店,推广电动车“分区销售”及“销售店双向告知承诺制度”。截至目前,市区已有500余家电动车销售店按规定执行。公安交警部门严把电动车销售关,通过一系列举措让消费者及时知晓所购车辆属性。然而,交警上路执勤时发现,仍有部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人无牌无证就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当日,交警部门发布警方提醒。

电动车分区销售

明年4月15日后严查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电摩

“你知道你骑的这辆车是电动轻便摩托车吗?这种车属于机动车。”“知道这种车上路行驶需要的手续吗?要上牌、购买保险,你还要有摩托车驾照”……连日来,扬州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百点”联动整治行动,发现不少乱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股股长高国鹏介绍,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在车辆属性上均属机动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都是踏板居多,这两类车需要去车管所申领机动车牌照,“目前市面上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大部分是2019年4月后出厂的,这些是新国标车辆。因为这两类车属于机动车,因此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驶人也要持有相应的摩托车驾照。”

高国鹏介绍,现阶段扬州交警在查处过程中,针对这些车辆的驾驶人无牌无证的违法行为,都采取人性化执法,明年4月15日后将会严查。“届时可依法暂扣未注册登记上牌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对驾驶人罚款;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会对驾驶人处以罚款拘留。”高国鹏说,驾驶无号牌电摩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无牌无证电摩没有按规定购买交通强制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无法得到保险理赔,容易产生纠纷。此外,无证驾驶人未经专业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素质,遇到突发情况很有可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

多数电动车销售店已实行“分区销售”和“双向告知”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领域源头治理,扬州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区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店推广电动车“分区销售”及“销售店双向告知承诺制度”。店内销售的车辆按照属性分别停放在三类区域,这三类区域标注车辆分别是电动自行车专区、电动轻便摩托车专区和电动摩托车专区。电动车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购车人和销售商双方告知承诺,签订电动车销售告知单。销售商应当明确告诉购车人车辆的属性和上路的条件、骑行这辆车需要什么手续等。购车人当场签字确认,表示自己知晓情况。

高国鹏说,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驾驶人购车后要及时给车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注册上牌在邗江、江都等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内,驾驶人需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格证、交通强制保险、发票及所购车辆。

警方提醒,持有汽车驾驶证的市民不能直接驾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必须申领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预约办理地点也在邗江、江都等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内。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的驾驶证是D证、E证或F证,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要的驾驶证是D证或E证。

市公安交警部门数据显示,目前扬州使用中的二轮电动车达到了400余万辆,其中非标电动车约237万辆。“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车辆是符合新国标的车辆,新国标电动车是可以注册登记上牌的,部分市民购买后未及时进行注册登记,导致路面上不少新国标车辆悬挂的是临时过渡牌,即白牌和黄牌。”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从明年4月15日开始,悬挂白牌和黄牌等临时过渡牌的非标电动车将被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警方提醒,市民(含广陵区、开发区等区居民)办理新国标电动(含轻便)摩托车注册上牌地点为邗江区、江都区、高邮市等县市区车辆管理所,电动自行车注册上牌地点为各电动车销售店或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办证处(扬州市广陵区运河西路12号市驾驶员协会院内)。通讯员 祝隽 黄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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