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16日讯(记者 万凌云)12月16日上午,镇江就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镇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华良,镇江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勇等出席发布会。镇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鲜永超主持发布会,发布会信息量很大。
发布现场
蒋勇介绍,长江“十年禁渔”,从区域上讲是指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天然水域;从时间上讲,是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中,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天然水域提前1年禁止生产性捕捞。中央提出: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总要求。切实做到有效恢复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压实全产业链监管责任,做到“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
蒋勇表示,下一步,镇江将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牵头做好长江禁捕管理工作,联合市相关部门,持续开展非法捕捞、“四清四无”、涉渔“三无”船、商船“清网打非”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紧盯打击违法捕捞、市场“销售链”等重点,及时发现违法案件线索,确保“十年禁渔”相关政策在我市落地落细落实。
记者了解到,除了禁渔工作以外,镇江市还持续开展了增殖放流等措施促进长江渔业资源修复。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刘和平介绍,为了进一步做好长江渔业资源修复工作,镇江还开展了增殖放流和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工作。增殖放流活动是从2002年开始的,已经连续20年组织放流活动,累计投入各项放流资金2900余万元,放流鲢、鳙、河豚等各类苗种1.85亿尾。
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工作近年来镇江刚开始实施,主要是在长江镇江段以干流为核心兼顾支流河口,设置15个水环境及水生生物监测点,6个渔业资源监测点。从2020-2021年监测情况来看,2021年长江镇江段共采集鉴定鱼类42种,2020年为37种,2021年比2020年增加13.51%;2021年采集的鱼类体重均值为143.44 g/尾,相比2020年增加42.44%。
那么,镇江市长江禁捕、禁钓区域是怎么划分的?是否划定限钓区域,有什么具体要求?
对于记者提问,镇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王正平告诉记者,凡长江干流镇江段区内(含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均属禁捕、禁钓区域,期限10年;长江扬中段暗纹东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为常年禁捕、禁钓区域;内河天然水域内无捕捞证从事捕捞行为的,属于非法捕捞行为,情节严重的,均追究刑事责任;采取电捕、投毒、使用禁捕工具,情节严重的,均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金山湖水域有序垂钓管理规定(试行)》,镇江焦山公交枢纽东侧至焦南坝南段区域和焦山东大门湿地至焦南坝北端区域为限钓区,除此之外均为禁钓区。在限钓区域内垂钓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休闲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进行垂钓。(2)禁止使用各类探鱼仪、鱼枪、弓弩等手段钓鱼射鱼。(3)禁止使用使用灯光进行诱钓。(4)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进行垂钓。(5)垂钓者应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有关单位和垂钓水域所在单位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