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立遗嘱
是为了便于继承人接受遗产
有的人立遗嘱
是为了最大程度遵循自己的意愿
而有的人立遗嘱却是碍于情面
又或是被“绑架”
这不,近日石城公证处公证员刘平就遇到这样一件让人糟心又愤怒的事情。在人来人往的接待大厅,一位满头银发的憔悴老人前来申请办理遗嘱公证。见老人说话吞吞吐吐,公证人员细心地和老人拉起了家常,判断老人神志情况的同时,努力让老人放下戒备心告诉公证人员订立遗嘱的初衷。经过公证人员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询问才发现,老人的老伴很早就去世了,现跟自己的儿子儿媳生活在一起,老人立遗嘱的起因是因为老人的儿子经常打她,并威胁她要再不把房子给儿子,就又要把她赶出家门,她实在没办法才来立遗嘱的,其实并不想把房子给这个儿子。
看到这种情况,公证员耐心地告知老人,只要不是她自己的真实意思,公证处就不能办理公证遗嘱,建议她向警方报案或寻求法律援助,并帮助老人查询了相关机构的电话和地址,老人十分感动地离开了。看到老人孤独离去的背影,公证员不胜唏嘘,都民法典时代了,居然还有人“绑架”老母亲立遗嘱,公证员这就来给大家普法一下。
首先遗嘱应当充分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愿,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的,不受任何人的威胁或强迫。其次订立遗嘱之后,立遗嘱人有权变更或撤销,不受任何人的干涉。第三民法典实施后,遗嘱的撤销和更改制度更加健全。公证遗嘱因其规范程度高、证据效力高、社会认可度高,一直备受社会大众的青睐,是公民在财富传承中的重要法律保障手段。不过这位老人的儿子,你要是以为老人立一份公证遗嘱你就有了财产保险,那你就大错特错了。你要是伤了老人的心,老人也可以随时对遗嘱进行修改。说不定你母亲偷偷修改了遗嘱,把她的财产赠与给国家了呢,你可是一分一厘都拿不到了。第四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这位儿子要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又或者“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就会丧失法定继承权的资格,也是一分一厘都拿不到的。第五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和《刑法》,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者,还可能构成犯罪,要是这样,可就严重了。公证员在这里唠唠叨叨地给大家讲亲情、讲法律、又讲现实利益无非希望我们每个人都最大程度的尊重老人的决定不因财产分配问题而影响老人的晚年生活毕竟每个人都有老去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