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对视频平台影视作品进行短视频剪辑、发布,其中的侵权问题备受关注,人们也逐渐认识到:未经授权剪辑、传播影视作品,进行短视频传播的行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那么,提供这些“侵权”短视频传播的平台,违法吗?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某通信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经由无锡法院宣判,判决短视频平台即被告方之一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爱奇艺110多万元,这也是短视频平台算法推荐案的全国首例生效判决。9月6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就此案接受了记者采访。
“热播剧”被“短视频化”侵权
视频平台状告短视频平台
今年3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某通信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进行审理。
案件承办法官杨洋接受采访
该案主要涉及一部名叫《老九门》的电视剧。爱奇艺公司诉称:其作为知名新媒体平台“爱奇艺”的经营者,享有电视剧《老九门》在境内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公司经调查发现,某知名短视频平台APP中存在大量关于电视剧《老九门》的侵权视频片段,该平台明知、应知涉案侵权内容,仍通过各类推荐行为向用户提供涉案侵权视频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
爱奇艺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短视频平台公司)、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信息技术公司)系短视频APP的经营者,该APP中的涉案侵权视频储存于中国某通信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某通信公司)的网络服务器中。某短视频平台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的上述行为分流了“爱奇艺”平台的观看用户,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爱奇艺公司请求判令:1、某短视频平台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立即删除某短视频平台APP中的被诉侵权视频;2、无锡某通信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网络服务器中删除被诉侵权视频;3、某短视频平台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无锡某通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95万元。
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涉案侵权短视频页面截图
不过,某短视频平台公司辩称,其未实施侵权行为,被诉侵权视频系用户自行上传,其未对视频内容进行编辑。作为日均活跃用户上亿的视频分享平台,其难以审核海量视频中是否包含作品侵权内容。此外,爱奇艺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某信息技术公司则辩称,其不是某短视频平台APP的经营者,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构成侵权。无锡某通信公司也辩,其作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应当承担“通知+删除”责任,亦无法针对性的删除或断开某些特定视频连接。
“明知”侵权不作为
短视频平台被判赔百余万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短视频平台APP中出现的《老九门》短视频,并非剧评,而是对电视剧《老九门》的具体情节进行浓缩讲解,已超出合理使用范畴,系侵权视频。无锡某通信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为某短视频平台APP中的视频内容提供基础网络接入、自动传输、自动存储,其对被诉侵权行为无主观过错,不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涉案侵权短视频页面截图
案件的焦点在于,对于侵权某短视频平台是否“明知”而为。法院方面认为,某短视频平台公司将各类热播影视作品按照主题、内容主动进行选择、整理、分类推荐,并通过设置视频分类、智能索引、话题编辑等方式推荐涉案侵权视频,虽然侵权视频上传时间多在2020年,但并非处于热播期的影视剧才算“热播影视作品”,且电视剧《老九门》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国家版权局发布的《2016年度第五批重点作品预警名单》中就包括涉案电视剧《老九门》,因此可以认定某短视频平台公司构成“应知”。此外,爱奇艺公司在证据保全公证前,已多次通知某短视频平台公司删除涉案侵权作品,并提供初步权属证据与侵权作品明细,某短视频平台公司仍未予以删除,可认定某短视频平台公司构成“明知”。因此,某短视频平台公司存在主观过错,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起到帮助作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则基于3个方面因素: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情节、侵权规模。对此,案件承办法官杨洋受访时称,法院从4个方面予以了考量。首先,作品知名度及权利保护方面,毋庸置疑,电视剧《老九门》可以说是2016年度悬疑类电视剧“剧王”,从各类宣传报道情况来看,拍摄成本大、收视率高,爱奇艺公司至今仍将《老九门》列为收费观看剧集。其次,是侵权情节及侵权规模方面,一方面应当注意到侵权视频的上传时间多在2020年,未在2016年热播期侵权,赔偿额度应当与热播期侵权有所区别。另一方面从某短视频平台APP“#老九门”话题的统计数据来看,至2021年7月6日,该话题下共有视频1.8万个,播放6.3亿次,至2021年11月8日,该话题下共有视频2.2万个,播放7.9亿次,仍然播放量巨大,且播量增长性强。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