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摔伤签订协议,平台赔偿4.9万元后就能“再无纠葛”?
来源:紫牛新闻
2022-07-13 15:26:09

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不慎摔倒受伤,平台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工伤赔偿协议,约定由平台赔偿4.9万余元,“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今后再无纠葛”。然而,陈某此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他认为之前协议的赔偿数额显失公平,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协议。

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撤销该工伤赔偿协议的判决。

骑手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陈某在某外卖平台公司任职外卖送餐骑手,2020年5月的一天凌晨1点左右,他在送餐途中不慎跌倒,致左小腿、左踝受伤,随即住院治疗。出院几天后,陈某伤情加重,再次住院,施行了左踝关节半脱位闭合复位定位螺钉内固定手术。

2020年10月,陈某欲外卖平台公司签订了《关于陈某工伤事件双方调解协议书》,约定外卖平台公司支付陈某医疗、工伤伤残款在内的所有各项赔偿款合计49876.2元,打款分两次分别已付16376.2元和8500元,合计24876.2元,还剩25000元在陈某去鉴定完工伤支付10000元,待工伤鉴定结论出来再一次性支付完余款15000元,支付日期以陈某鉴定结果进度日期决定。

该工伤赔偿协议还约定,双方所有关系解除,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今后再无纠葛,陈某不可再以任何理由向外卖平台公司主张任何权益,外卖平台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义务……此外,陈某还同时向外卖平台公司出具了确认函,内容为:经本人跟外卖平台公司协调沟通处理,本人上班事故医疗、工伤伤残款在内所有各项赔偿款金额合计49876.2元,本人配合公司做工伤鉴定,确定知晓此款包含工伤赔偿款。

据介绍,外卖平台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团体险,陈某的工伤事故保险公司核定理赔金额为24876.2元。

2021年1月,陈某被认定构成工伤,同年5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因认为工伤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显失公平,陈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法院认为该协议“显示公平”,判决撤销

庭审中,外卖平台公司抗辩认为,原告陈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工伤赔偿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陈某系被告外卖平台公司外卖送餐骑手,发生工伤事故后需及时治疗,因工伤伤残等级认定滞后,陈某对自身伤情的伤残等级缺乏判断能力,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前,陈某与外卖平台公司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所约定的赔偿金额,与事后根据工伤九级伤残鉴定结论依法计算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差距悬殊,显失公平,双方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依法应予以撤销。

法院认为,综合考量双方签订协议时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外卖平台公司的抗辩理由不影响显失公平的认定,对其抗辩依法不予采纳。据此,如东法院判决撤销该工伤赔偿协议。

外卖平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注意!当事人一般应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官介绍,外卖送餐行业雇主用工较为灵活,骑手时间自由,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很多外卖平台公司选择商业性保险公司投保团体险来应对骑手的工伤事故风险。由于商业性投保理赔程序和保障程度不同于社会保险,外卖平台公司大多倾向与骑手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协商的结果容易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案中,外卖平台公司利用骑手急于获得赔偿和对工伤伤残等级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与骑手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权利义务显著失衡,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应予以撤销。”法官表示。

显失公平中的“缺乏判断能力”,主要是指缺乏一般的生活经验或者交易经验,不包括欠缺特殊的判断能力,并且显失公平的主观因素并不限于立法所明确列举的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情形,还包括与该列举的主观因素相近似的其他情形,也可能导致当事人权利义务显著失衡,成立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当事人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将可能引起撤销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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