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28日讯(记者 曹卢杰 通讯员 苏小环)省政府日前批复了《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3月28日,记者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江苏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调整,共区划省级水功能区1291个,其中河流1125个,湖泊85个,水库81个,覆盖河流长度增加12.7%,湖泊面积增加9.5%,水库库容增加15.7%。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2003年3月,江苏在全国率先批准实施《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功能定位发生变化,同时水功能区管理职能转隶至生态环境部门。为优化完善全省水功能区布局,明确水质目标,保障功能区管理工作的持续性和水质持续向好,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制订工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编制任务。
本次工作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水资源为目标,从江苏水环境质量现状及改善需求出发,科学合理地划定水功能区,共区划省级水功能区1291个,其中河流1125个,湖泊85个,水库81个,覆盖河流长度增加12.7%,湖泊面积增加9.5%,水库库容增加15.7%。1168个水功能区2030年目标设定为达到或优于Ⅲ类,优Ⅲ比例为90.5%,Ⅳ类比例为9.5%,全面消除Ⅴ类目标。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对江苏水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实现全省723条骨干河道、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湖泊水体、大中型水库及重要小型水库全覆盖。
进一步厘清水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县域行政边界对水功能区适当进行拆分。
优化用水功能,对确已丧失原有功能定位的进行科学合理调整。
水质目标设置原则上不低于原定目标和近三年水质现状,并坚持“增Ⅲ消Ⅴ”的原则。
实现水功能区监测评价与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统筹衔接,解决“两张皮”“两套数”的问题。
建立定期更新和信息共享机制,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水利厅每年集中动态更新调整一次。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