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电子烟”掺大麻素致青少年成瘾,南京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来源:紫牛新闻
2021-12-31 15:39:28

2021年,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销售“上头电子烟”的案件。该院法官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青少年的猎奇心态,将掺杂毒品“烟弹”的电子烟提供给他们,待青少年吸食者成瘾后持续向其贩卖。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南京江宁开发区法院了解到,该院为此向烟草部门制发司法建议,以期形成打击犯罪、守护青少年成长的合力。

为增销量添加大麻素,网络交易“环节分离”

大三在读学生程某在从事兼职过程中,向自己的同学、大学城周边高校的学生售卖添加了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致使一些青少年遭受毒害。据介绍,程某为了提升销量,吸引客户,在销售的电子烟烟油、烟弹中添加了国家管控的合成大麻素,吸食后会产生迷幻感。

而刘某则是通过即时通信软件、短视频平台等网络渠道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刘某利用网络交易“环节分离”特性,利用快递储物柜、自动贩卖机等“中转”电子烟,形成线上沟通+线下“不见面”交易毒品贩卖模式,增加执法、司法机关查处难度。

据介绍,2021年3月15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法官表示,此前将合成大麻素添加进电子烟销售存在管控空白,但公告实施以后,在电子烟中添加合成大麻素等物质的行为仍然大量存在。

提出司法建议强化溯源管理及查处力度等

江宁开发区法院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对于难以判定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未成年人出示身份证件,但有部分商家为了谋取利益,仅简单询问是否成年后直接向其销售电子烟。法官还发现,KTV、酒吧等娱乐场所成为电子烟向青少年群体蔓延的“集散地”。

针对在发现的这些问题,江宁开发区法院高度重视,专门向烟草部门制发司法建议,包括建议强化溯源管理,严把安全关口;强化查处力度,确保合法销售;强化法治宣传,凝聚禁毒合力等。

对方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回函,并与开发区法院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解决方案,以期形成打击犯罪、守护青少年成长的合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江宁开发区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加大对打击涉毒犯罪的宣传力度,结合送法进校园、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向青少年讲解毒品种类及其危害性,普及“电子烟”等新型毒品防范知识,助力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江开法

校对 盛媛媛

| 微矩阵

 报纸广告服务 新媒体广告刊例价 技术服务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