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哥探案 ▏财产送给了“白眼狼”儿子后,还能要回来吗?法院这么判
2021-11-30 14:40:37

案件简介:这是11月17日,镇江丹徒法院受理的一起案子。张老与辛老共育有子女三人,分别是大儿子张某强、二儿子张某平和女儿张某珍。2019年12月,张老与辛老向两个儿子各赠与款项32000元。2020年,年近八旬的张老两次因病住院治疗,但受赠的两个儿子既未前来看望、照顾,也没有为老人支付医疗费。两位老人一气之下诉至丹徒法院,要求撤销对张某强、张某平的赠与行为,并返还赠与的款项。

庭审中,大儿子同意返还父母赠与的钱,但小儿子不同意。小儿子认为,自己没有对父母不闻不问,也没有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有失地农民的养老金和残疾人低保,完全有能力支付医疗费。但是,小儿子并未举证证明他对父母已经尽到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扶养义务包括对长辈的赡养。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上要求,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但案子里的两个儿子在接受赠与财产后,对其父亲的医疗费用并未及时支付,反而针对医疗费的给付与张老对簿公堂,且两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对张老及辛老履行了赡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协议,两个儿子返还其接受赠与的32000元。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摄像 卢  婧 赵  晨 徐继品(实习)

设计 肖  甜

剪辑 杨晚霞(实习)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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