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处方”骗取医保近40万元五人获刑,江苏一案件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2021-10-28 17:56:39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医疗机构以开具“大小处方”方式虚增药品金额,套取药品差额的诈骗案件入选典型案例。

“小处方”用于治疗,“大处方”套取差额

2017年1月初,金某因经营管理的淮安仁济医院就诊病人较少、经济效益不佳,与陶某等商议,决定采用“交100元住院”的口号对外宣传,吸引经济困难的病人住院。

此后,金某授意陶某等四人为住院病人开具大、小价额的两种处方,将实际发生的小额处方上的药品用于病人治疗,使用大额处方上的虚增药品金额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套取药品差额。

2017年1月至11月,金某等人以该方法收治参加医保的住院病人364人次,骗取医疗保险资金39.8万余元。上述违法所得被该医院占有后使用,部分用于填补就诊病人的住院费用,部分用于发放员工工资。

金某经民警电话通知投案,并按案民警要求代为通知其他四名被告人投案。金某在人社局执法部门查处期间,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5人构成诈骗罪,最高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本案由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陶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伪造的证明材料骗取“新农合”医保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金某系主犯,陶某等四人系从犯。

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万元,同时禁止金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民营医院经营管理活动;分别判处陶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5万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是医疗机构以小额处方为病人治疗,以大额处方虚增药品金额,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该案例时表示,本案的判处提醒参保人员切勿贪小利,随意向他人提供医保材料,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也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操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提供医药服务。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7件典型案例从多个角度反映了医保骗保犯罪的行为手段及其社会危害性,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的态度和立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苏云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