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饮酒后一人身亡 另外三共饮人担责赔偿16万余元
2021-08-02 12:00:07

酒已经成为了亲朋好友聚在一起热闹时必不可少的东西,谈笑间推杯换盏,好不惬意。但是俗话说,“小酌怡情,大饮伤身”,千万不要因贪杯损害了自己的身体,更不要因劝酒造成他人身体损伤,甚至酿成悲剧。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饮酒过量致死案,维护了死者家属合法权益。

饮酒后意外死亡,共饮人担责赔偿

2018年1月20日20时26分许,120急救车到达某小区门卫室将孙某某送往连云港市某医院抢救。经抢救30分钟后,孙某某仍意识昏迷,无法测出脉氧,当晚被医院宣告死亡。

家属找到中午共同饮酒的三人讨要说法,此时三人均不承认当日与死者同桌喝过酒。死者家属最终到连云区法院起诉寻求帮助,合议庭通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警方执法记录仪影像、派出所调查笔录等多种证据查清事实,四人当日中午同桌进餐,大量饮酒,共饮者酒后随意将孙某某送到小区门卫室睡觉,未留人照顾或通知家属,三人未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预防损害后果的发生,均未完全尽到自己的安全注意义务,与死者的死亡事实形成了间接、次要的因果关系,具有一般过失。

后法院判决同桌饮酒的其他三人承担次要责任,分别承担死者死亡的11%、2%、2%的责任,共计160119.89元。案件经过上诉,最终维持原判。

善意文明执行,传递司法温度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仍不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阅读案卷及走访当事人发现,死者和其他三被告本身是朋友,有达成和解的感情基础。

法官还利用查控系统将三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告知被执行人如果拖延履行、拒不履行将被法院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情形恶劣的将采取强制措施。除依法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执行干警还通过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等方式对被执行人耐心劝说。

最终在执行干警释法说理、晓以利害的劝说下,被执行人杨某某及时履行完毕。被执行人王某某看到杨某某履行之后,也主动来法院履行了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最后一名被执行人因家庭困难最终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案件最终妥善解决。

通讯员 姚超善 王涛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校对 盛媛媛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