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头条∣楼顶石棉瓦坠落致人身亡,23名房主同成被告,一审三人被判担责,案件将二审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8-06 22:31:00
“我都五年没住了,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整个人都懵了。”近日,湖南湘潭网友易先生发视频称,因为自己名下一套已空置5年的老房子,他突然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据悉,这栋7层老旧居民楼在一次极端大风天气中,楼顶一块石棉瓦被刮落,砸中一名路人致其身亡。由于事发初期无法确定石棉瓦归属,死者家属将包括易先生在内的23名房主一并起诉,索赔117万余元。
据了解,该案一审已于今年5月29日作出判决。法院最终认定,位于居民楼顶层一户住宅的原房主、现房主及同层邻居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易先生在内的其余被诉房主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三名责任主体均已提起上诉,案件即将进入二审。
易先生收到法院传票
空置5年的老房,为何成了117万余元索赔对象?
据易先生介绍,事故发生于2025年,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一处建成多年的老旧居民楼。该楼层高共7层,楼顶长期放置着石棉瓦等杂物。案发当天,当地遭遇极端大风天气,气象部门曾发布大风黄色预警,社区也提醒居民尽量不要外出。大风刮过,一块石棉瓦从楼顶坠落,砸中一名途经楼下的男性路人。伤者经抢救无效身亡,死者家属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17.46万元。由于事发初期无法确定石棉瓦究竟属于谁,原告将整栋楼23名房主一并列为被告。
易先生是其中的第11号被告。“我一直以为,只要证明自己很多年没住这里就行了。”易先生说,后来他才发现,案件真正需要证明的是,掉下来的石棉瓦与自己无关,而不仅仅是自己没有居住。为了证明这一点,他拿出了搬家时拍摄的照片,证明当时楼顶没有属于自己的堆放物。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我可以证明五年前没有,可我要怎么证明2023年、2024年、2025年楼顶也没有我的东西?”
让易先生感到意外的是,自己的情况并非个例。他告诉记者,这栋居民楼靠近两所高校和一家大型企业,不少房屋早已出售、出租,也有部分像他一样长期空置。此次被起诉的23名被告中,不少房主已经搬离多年,有人甚至十多年没有在此居住。庭审中,多位房主提交了水电记录、物业证明等材料,证明自己长期未实际居住涉案房屋,希望据此免除责任。
房屋空置五年的证明
一审庭审中,围绕石棉瓦究竟属于谁,各方说法并不一致。根据案件材料,涉事房屋位于居民楼顶楼,其原房主王先生2013年便搬离该处,并于2023年将房屋出售给现房主张先生。王先生否认石棉瓦属于自己;张先生则表示,购房后并不知道楼顶杂物归属,也不是自己堆放。由于双方均否认石棉瓦归属,死者家属最终将整栋楼23名相关住户及房主一并起诉。
不少房主对此提出质疑。易先生告诉记者,很多邻居都认为,涉事石棉瓦来源其实具有较强指向性,应当通过调查鉴定确定具体责任主体,而不是直接将整栋楼居民一并起诉。也有房主提出,由于该楼大部分房屋长期出租,如果按照“可能责任人”的思路起诉,那么实际居住、使用房屋的租户是否也应成为诉讼主体,同样值得讨论。
一审:认定三方担责
一审仅认定三方担责,三名责任主体均已上诉
一审判决,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最终结合石棉瓦来源、楼顶实际管理情况以及各方过错程度认定责任主体。法院认为,涉事石棉瓦系原房主王先生早年堆放在楼顶区域,王先生出售房屋后,现房主张先生未完全清理楼顶遗留石棉瓦,未尽到相应管理义务;此外,与涉事房屋共同使用、管理楼顶区域的相邻住户欧阳一家,也因对楼顶区域负有管理职责,被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此,一审判决原房主王先生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欧阳一家承担20%,现房主张先生一家承担10%。除上述三方外,包括易先生在内的其他被诉居民,法院认为并非案涉石棉瓦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承担赔偿责任的三方均提起上诉。原房主认为,石棉瓦并非自己所有,且案发当天湘潭遭遇极端大风天气,气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社区也提醒居民尽量不要外出,因此应属于不可抗力,不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承担20%责任的邻居欧阳一家则认为,自己虽然曾于2022年对楼顶做过防水处理,但无法证明与石棉瓦坠落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认定其需要担责,那么整栋楼住户都应承担责任。
现房主张先生表示,自己购房后并不知道楼顶杂物归属,也未安装楼顶铁门,不应承担管理责任。目前,该案二审即将开庭,石棉瓦最终责任归属、现房主管理义务边界以及大风天气能否成为免责事由,都将成为案件争议焦点。
上诉书
空置房主是否有担责风险?律师:关键不在产权,而在是否存在过错
“本案最大的特殊性在于,被起诉的不少都是已经搬离多年、甚至房屋长期空置的房主,因此容易让公众误以为,只要名下有房,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律师表示。
常璇介绍,本案并非公众熟知的“高空抛物、不明坠落物”案件,而属于建筑物搁置物坠落致人损害,更适用《民法典》第1253条的规定。法院并非依据房屋产权简单推定责任,而是综合石棉瓦来源、楼顶实际管理职责以及各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因此,对于长期搬离、未实际使用楼顶、能够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的房主,法院一审最终认定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也体现了侵权责任中“权责一致”的原则。
针对原房主提出的大风属于不可抗力的主张,常璇认为,不可抗力需同时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个条件。本案中,大风预警属于可以预见的气象事件,而真正导致损害发生的根源,在于楼顶危险搁置物长期未得到妥善管理,大风更可能只是事故发生的外部诱因,通常不足以成为完全免责的理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张岑晏
剪辑 张岑晏
编辑 郭一鹏
主编 陈迪晨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