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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胜利·铁血丰碑耀江淮①|陆军新编第四军第一支队司令部、政治部布告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6-10 14:07:00

陆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第一支队于1938年1月正式成立,司令员陈毅,副司令员傅秋涛,下辖一团、二团,共2300余人。同年6月,由皖南进人苏南茅山一带,在镇江、句容、金坛、丹阳等地区开展敌后抗日游击战争,创建抗日根据地。

日军的烧杀抢掠,严重破坏了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和民生。为了加强抗战力量,减轻人民群众的生活负担,陆军新编第四军第一支队司令部、政治部及时颁布了关于减轻租息办法的布告。通过减轻租息,让人民群众得以喘息,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促进了抗日根据地的建立。

陆军新编第四军第一支队司令部、政治部布告 常州市档案馆馆藏 共1件1页

档案内容:

陆军新编第四军第一支队司令部、政治部布告   字第◇号

查自全面抗战发动以来,农工业各项生产所受损失甚大。因此影响人民生计,无法维持。兹为使本县民众加强抗战力量,减轻生活忧虑起见,特拟定减轻租息办法如下:

一、田租、地租、利稻概照原订租额,减低二成半交纳。

二、如收成特别荒欠者,得由主佃双方会同乡保长及农民抗敌协会,按照当地情形斟酌再减之。

三、灾区内之灾民(指公路附近而言),租稻尤须特别减折,利息全免。

四、平常借款利息,须按照政府规定年利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

五、地主不在家,租稻由地主托人代收者,一律拒绝,所有该田本年租稻,按照折准成数由原佃户保管之,但须得该处乡保长之担保。

六、凡本年所借米稻利息及放稻债麦债者,亦以按照年利二分为原则,由乡保长会同农民抗敌协会,按照当地情形分别规定之。

七、借米借稻者,一律还稻,不得将稻扣钱;计钱还稻,致贫苦民众吃亏过大。放稻债者,收稻时稻价不得过低,由乡保长会同农民抗敌协会,公平规定之。

八、十分贫苦无法还债者,得由债务人邀请乡保长会同农民抗敌协会,向债权人商量延期归还本利。

九、包利应照实际借款数目还本,另计利息,不照票面。赤贫无力还付者,准先付息后还本。

以上各项,仰全县民众,共体时艰,以民族利益为前提,切实遵行,不得阳奉阴违,借端阻扰;须知全民生计问题,得以解决,始能一致团结,加强抗战实力,以收击退日寇、收复失地之效。抗战前途,实利赖之。

此布!

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十月◇日

司   令  陈   毅

副司令  傅秋涛

主   任  刘   炎



以上资料由江苏省档案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