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分手后起诉前男友归还4.3万元,法院判了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9-29 19:46:00
恋爱是美好的事情,但恋人要保持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筹码。恋爱期间,恋人间的金钱往来可能会夹杂着赠与、共同消费与借贷等多种性质,一旦关系破裂,容易引发纠纷。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情侣之间的借贷纠纷案件。
曹某与黄某原本是一对情侣。恋爱的两年间,双方频繁通过微信进行相互转账,用于支付各类消费娱乐、互赠礼物等。然而,恋爱关系终止后,曹某整理了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主张扣除互赠礼物及共同消费后,前男友黄某仍有43000元未予归还;而黄某认为,恋爱期间双方金钱往来频繁,扣除互赠礼物与共同消费后,借款金额仅为21600元。双方协商未果,曹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黄某归还借款43000元及相应利息。
本案中,被告在与原告恋爱期间多次向原告借款,双方虽未订立借据、欠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债权凭证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但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支付宝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张其与被告存在真实、合法的借贷关系,以证实原告向被告出借款项合计43000元,且被告收到借款后,未予全面清偿。鉴于原告的陈述与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且并无明显不合理之处,故本院对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成立及被告拖欠借款的事实予以确认。
被告辩称仅认可案涉21600元属于借款,对余款不予确认。经法院审理查明,其中一笔原告转给案外人陈某的款项,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该笔款项系被告指示原告转账,被告未能提供明确的反驳证据。另一笔被告主张系原告赠与的款项,被告亦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由被告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对被告的抗辩主张均不予采信,判决被告应归还原告借款43000元及相应利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