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租的房子,雇的亲友,女友是化名……两“婚托”索要“订婚钱”“介绍费”实施诈骗获刑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9-07 22:13:00
通过说媒发现可以通过不退彩礼钱获利,河南省镇平县一对夫妇刘某甲、何某便动起了歪脑筋,雇用女子高某、张某等人使用化名充当相亲对象,通过租来的民宅与多名男子相亲,并由这些扮演的“亲友”,以“订婚钱”、介绍费等名义骗取多名男子近20万元。案发后,高某、张某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记者获悉,作为主犯的刘某甲、何某目前已被提起公诉,因涉案金额巨大,尚未判决。近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对涉案的“婚托”高某、张某进行了判决: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夫妻俩兼职说媒发现“商机”,自导自演相亲戏码“赚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近日,由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镇平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刘某甲(另案处理)在某理发店工作期间,与同样离异的何某(另案处理)相识,两人结婚后共同经营理发店,并兼职说媒。
2024年8月份,刘某甲、何某给他人说媒时,相亲的男女双方发生矛盾,经协调女方将彩礼等钱财退还给男方。事后,刘某甲、何某感觉能够以不退礼钱的方式获利,于是两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单独或共同组织付某、刘某乙、谢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作为相亲女性或女性家属,租用民宅作为相亲女性的“家”,以多个线上聊天工具为平台,组织邀约镇平县以及周边县市大龄未婚男青年,以相亲、“看家”“订婚”“三金”、彩礼等名义收取多名被害人的钱财。
2025年1月,被害人某甲经刘某甲介绍,与高某(化名高××)见面相亲,后刘某甲、高某以“订婚钱”、介绍费等名义骗走某甲35000余元。
当年2月,被害人某乙经何某介绍,与高某(自称高丽)见面相亲,骗取某乙39300元。当年7月,被害人某丙经介绍与张某(化名张××)见面相亲,骗取某丙26000元。
案发后,张某、高某于2025年9月2日主动到镇平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受雇参与相亲的两“婚托”,分别被判处缓刑及处罚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作为主犯的刘某甲、何某还涉另外的“婚托”案件,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公开资料显示,两人的案件尚未判决。
涉案的“婚托”高某、张某被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诈骗罪,并提起公诉,两人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镇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而张某也以同样的方式被公诉,认定数额较大,且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
法院认定两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两人已退还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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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院判决书截图
律师称,彩礼属有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普通恋爱礼物可属无偿赠与
南京一位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相亲中的男女双方,送出的彩礼其实是带有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果最终没能达成结婚的目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收到的一方应该退还。一般来说,普通的恋爱礼物,比如鲜花、伴手礼等,价值不大,可属于无偿赠与,无需退还。
据其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彩礼的认定要看给付目的、当地习俗、金额大小及给付时机等相关条件,对于彩礼中诸如订婚礼金、三金、五金、大额订婚财物等情况,如果最终双方未能结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大多会予以支持。
“上述案例中,涉案人员就属于典型的‘婚托’,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收取彩礼、大额财物后,不断拖延订婚、结婚;多次对不同相亲对象重复同样套路,这就是诈骗了。”该律师称。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