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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吃出鱼钩划伤口唇,经调解餐馆赔付医疗费并退还餐费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9-04 11:53:00

扬子晚报网9月4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姜天圣)消费者在餐馆用餐时被鱼头中的鱼钩划破了嘴,去医院治疗花了400多元,餐馆老板不愿意赔偿。日前,镇江市场监管部门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

消费者戴先生在一家土菜馆吃饭,其中一道昂刺鱼烧豆腐的鱼头中居然有鱼钩,把戴先生的嘴划破了。餐馆老板让戴先生自己到医院治疗。事后,戴先生找到餐馆老板,老板却认为治疗费用高不愿意赔偿。

镇江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八条都有对“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明文规定,《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消费者戴先生到餐馆就餐,餐馆就有义务为其提供卫生、安全的菜品,在其提供的菜品中有鱼钩导致戴先生受伤,应对戴先生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经协调,餐馆同意承担戴先生的医疗费用并返还餐费作为补偿。

镇江消协法律专家委员会的傅小景律师表示,餐饮企业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的菜品中出现异物,将直接影响消费者用餐感受和身体健康,应该向消费者支付合理赔偿。本案菜品中出现的鱼钩就属于食品中“混有异物”,普通天然鱼刺属于鱼类本身固有组织,一般不认定“混有异物”;然而鱼钩是垂钓或者捕捞遗留的外来金属异物,不属于鱼组织本身,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的混有异物情形,应当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镇江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餐馆用餐过程中,若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时,注意保留照片、视频、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合理、合法维权。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