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游戏爆道具竟成赌博?多人被判有期徒刑!法院: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不得双向兑付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12 10:51:00
扬子晚报网3月11日讯(记者 姜天圣)将网络游戏虚拟道具概率掉落机制当作赌博筹码,以 “租号打怪、装备回收” 为幌子招揽玩家,看似休闲的游戏玩法,实则暗藏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依法审结多起利用手机网络游戏虚拟道具概率规则开设赌场的案件,被告人孔某等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涉案作案工具被没收、违法所得被追缴后没收。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均未上诉。
经查,该案涉及的某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设定玩家可通过充值获得虚拟道具,使用道具击败守关角色后,会以随机概率爆出更多道具奖励。被告人孔某伙同他人,通过自行养号、收购账号等方式囤积了大量该游戏账号,随后以 “租号打怪,装备回收” 为名义,借助直播、朋友圈推广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引流招揽玩家。
办案法官介绍,孔某等人会根据游戏账号内的虚拟道具数量确定租金标准,玩家租借账号后,挑战守关角色需消耗道具,且能否爆出新道具、爆出多少均完全随机。待玩家结束游戏后,孔某等人再按照账号内剩余的道具数量回收账号,通过交易抽头的方式非法渔利。而该游戏的道具掉落机制设定本就随机,玩家实际参与过程中普遍输多赢少,其中一名玩家累计投入逾百万元资金,最终血本无归。
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游戏的概率机制,为玩家搭建虚拟的赌博平台,实则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实际获益情况,以及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的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此类将网络游戏异化为赌博工具的新型犯罪,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薛依斯作出专业解读,提醒广大群众警惕网络游戏涉赌陷阱。法官表示,合法的网络游戏平台可经批复让用户用人民币购买游戏币提升体验,但严禁回收游戏币,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双向兑付行为为法律所禁止,这也是区分正常游戏玩法与网络赌博的关键界限。
“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典型手法,就是完成现实货币与游戏虚拟货币的双向兑换,将虚拟货币变成赌博筹码。” 薛依斯说,本案中,孔某等人为玩家提供了虚拟道具与现实货币的实质兑付通道,玩家收益完全由概率决定,具备明显赌博属性,且其通过网络招揽不特定人群参与,经营具有公开性,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同时提醒,“高爆号出租”“游戏币变现” 等噱头背后,往往暗藏网络赌博陷阱,不仅会让参与者蒙受经济损失、沾染赌博恶习,还会破坏网络环境、败坏社会风气。游戏玩家应在正规平台进行账号、道具相关交易,远离各类违规交易行为;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切勿触碰虚拟货币、道具反向兑换现实货币的法律红线,更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网络赌博平台,否则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