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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网红罗大美遇害案”一审宣判,被害人家属发声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0-24 17:52:00

10月24日,此前备受广大网友关注的“网红罗大美遇害案”有了最新消息。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罗大美的妹妹小尚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们是今天上午到法院才拿到这个判决。“我们对被告人余金生和沙玉姣的判决感到满意,但对杨恒的判决结果有点异议。”

小尚表示,在两次庭审的过程中,检察院对于三名被告人在抢劫罪这个罪行上的认定是共同犯罪,但法院认定了杨恒在犯抢劫罪里是从犯。“而且在判决结果里,他既不承担抢劫数额的责任,也不承担后续清退的责任,同时也不承担被抢劫人死亡的责任。我们和律师后续会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余金生被判死刑是他应得的,目前还不清楚三名被告人是否上诉。”

据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金生、杨恒与被害人尚某锋(网名“罗大美”)三人时有交集。余金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知道尚某锋系“网红”且比较有钱,因自己长期赌博急需用钱,便与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杨恒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2023年7月初,杨恒受余金生指使,多次约见尚某锋未果。7月5日晚,杨恒再次通过微信将尚某锋诱骗至余金生住处后离开,余金生诱骗尚某锋并将其手脚捆绑控制,伙同沙玉姣驾驶车辆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亲戚闲置的平房内,期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威胁、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玉姣转账二百余万元。7月7日凌晨,余金生在与尚某锋独处期间,采取用衣服勒颈部、短刀割刺颈部等方式将尚某锋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作案后,余金生、沙玉姣二人返回南阳,将作案刀具、塑料胶带、绳子及尚某锋所穿衣物抛弃。7月7日下午,余金生返回掩埋尸体现场,对掩埋尚某锋尸体的红薯窖再次填埋。

南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金生、沙玉姣、杨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余金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杀人灭口,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余金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预先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抢劫;沙玉姣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作案后毁灭罪证等行为,二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杨恒事前参与预谋抢劫,诱骗被害人至余金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本报此前报道,2023年7月,拥有百万粉丝的反串网红罗大美在赴熟人邀约后被绑架,其余两名同伙先后勒索罗大美200多万元,然后将其残忍杀害并藏尸于自家红薯窖。今年2月,该案在河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当时法院并未当庭宣判。今年7月29日,该案一审第二次开庭,四个小时左右的庭审结束后,记者从罗大美妹妹小尚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此次开庭围绕是否对被告人余某某和沙某某追加新罪名、沙某某和杨某是否要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等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最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视频 徐韶达 周嘉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