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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男子足浴店被控强奸案二审开庭,法院择期宣判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9-08 20:48:00

9月8日上午,此前受到广大网友关注的浙江温州男子在足浴店消费598元项目被控强奸一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被告人黄某某的辩护律师付建处获悉,该案法庭择期宣判。

辩护人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此次庭审双方都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但我们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无法到达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求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被告人姐姐黄女士表示,此次二审涉事女方未出庭。

据被告人姐姐黄女士向记者提供的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2月9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足道店包厢内,在女技师卢某某为其服务过程中强行搂抱卢某某,并强行扒开卢某某的内裤欲强行发生性关系,因卢某某一直反抗,被告人黄某某未得逞,在反抗过程中,造成卢某某受伤。经乐清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卢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23年12月10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被害人卢某某分别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在足道店抓获被告人黄某某。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判决书称,第一次庭审期间,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涉案场所存在手淫色情服务,并据此认为被害人同意发生性关系。关于案发当时店内是否存在手淫色情服务,在案证据存在一定矛盾。在案证据足以证实,黄某某与被害人事先未对发生性关系达成一致,被害人对发生性关系持明确的反对态度,且有激烈反抗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黄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民事部分已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被告人黄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