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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77岁男子背负27年杀人罪名被撤销,当事人:出狱时妻子已离世,申请国家赔偿1900余万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8-28 20:15:00

1994年,云南一名男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在服刑27年后其故意杀人罪被法院撤销,今年该名男子已77岁,他也因此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近日,此事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8月28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涉事男子杨徐邱,他表示,妻子在他出狱前积劳成疾去世,出狱后起初住在孩子家里,后来觉得不合适就跑出来了。“我已经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1900余万元,此事目前已延期。”

杨徐邱告诉记者,他的国家赔偿申请已经递交给有关部门,“我申请赔偿的金额合计约为1900多万,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精神赔偿、今后的医疗保障以及住房等。”

杨徐邱介绍,他于2020年刑满释放,“我的妻子因为长年独自抚养家里的四个孩子,加上为我的案子奔波拖垮了身体,积劳成疾在2013年就去世了。”杨徐邱说,他刚出狱时借住在小儿子家中约10个月,“因为我被抓的时候,孩子们都还小,这些年我也没尽到过抚养义务,我们之间感觉有些疏远,也不好意思住在孩子家里麻烦他们,后来我就自己跑了出来。”杨徐邱表示,自己现在住在有关部门安排的公租房里,孩子们平时会给他送一些饭菜。

杨徐邱称,今年5月,他向云南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的申请。“现在他们还没有决定是否进行赔偿,还说因案情复杂、涉及法律关系疑难要延期,具体延期到什么时候我还不清楚。”云南省高院回应媒体称,杨徐邱国家赔偿申请案,云南省高院已按法定规定,决定延长作出赔偿决定的期限。杨徐邱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除了国家赔偿之外,他还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并追究当年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据媒体此前报道,1994年4月,大理州中院一审判决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死刑。法院一审认定,1993年3月25日晚8时许,杨徐邱身带一匕首窜至同村妇女李某某家,欲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遭拒,遂起杀人歹念,持匕首对李某某的胸、背等部位连刺数刀……见李某某未死,又拿堂屋门外钢锄猛击李某某头部,李某某当即倒地。杨徐邱又对李某某右侧面部打一下,后逃离现场。李某某因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还认定了另一件事实:1986年9月间,杨徐邱窜至本村妇女田英(化名)家菜园内,欲与田英发生性关系遭拒,便持匕首威胁,并刺伤田英右胸部,对田英实施了强奸。数日后,杨徐邱又窜至田英家,再次对田英实施强奸。杨徐邱上诉后,1994年6月,云南省高院二审改判杨徐邱死缓,缓期两年执行。杨徐邱狱中仍在持续申诉。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云南省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20年6月,云南省高院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大理州中院重审。同年12月,杨徐邱刑满释放。2024年9月,大理州中院重审认为杨徐邱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不能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行为,判决杨徐邱犯强奸罪有期徒刑十年。杨徐邱上诉后,云南省高院2025年4月维持原判。根据法院改判的十年刑期,其自1993年起至2003年的服刑期限早已执行完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