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吃“霸王餐”,犯寻衅滋事罪获刑14个月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6-10 14:06:00
生活中,偶尔听闻有人吃 “霸王餐”,多数时候,一次这样的行为常被当作普通纠纷处理。若多次故意为之,性质就会生变,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近日,由南京玄武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因多次吃“霸王餐”,最终被判刑。
案件回到2024年11月期间,有多次盗窃、寻衅滋事前科的刘三(化名),明知自己毫无消费能力,却接连在市内6家洗浴中心肆意消费。每次潇洒享受完毕,便露出无赖的吃相,以身无分文为由,蛮横拒绝支付费用。经统计,他吃霸王餐累计达2500余元。这般恶意消费、拒不买单的行径,让商家们苦不堪言,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商家们无奈之下纷纷选择报警。2024年11月,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将刘三成功抓获归案。面对证据,刘三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5年3月,玄武检察院审查认为,刘三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法院以被告人刘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的损失。
为何刘三吃“霸王餐”的行为会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有前科的刘三明知无力支付,却故意在多家洗浴中心消费后拒付,此行为属于强拿硬要公私财物。而且,涉及商家多达6家,累计金额2500余元,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任何消费行为都伴随着付款义务,作为消费者,应充分考量自身经济能力,理性消费,绝不能恶意逃避付款。类似刘三的行为看似占了小便宜,实则可能触犯严重法律后果。依据法律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刘松茂
校对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