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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一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致一人死亡被追刑责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6-01 10:20:00

扬子晚报网6月1日讯(记者 朱鼎兆)6月1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公布一批涉未成年人安全典型案例,其中,一名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而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某未经家人允许私自驾驶摩托车外出,在驾驶过程中超速行驶,未能及时注意到前方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及杨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最终避让不及撞上二人,导致李某当场死亡,王某和杨某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不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并超速行驶以致发生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禁止驾驶机动车、未满十六周岁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不能驾驶机动车。家长放任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未成年人驾驶车辆不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闯红灯等现象时有发生。出行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避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在此也呼吁每一位家长、监护人安全守法文明出行,做好行为示范引导,共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