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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大学生养猫抓花屋内设施被房东索赔3.4万?法院这样判了! 不是个例,携宠租房纠纷频发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5-27 21:42:00

对于一些人来说,宠物是他们生活中重要的陪伴,可对于房东而言,租客携带宠物可能意味对房屋造成破坏,影响到再次出租或后面自住。当房东不允许,租客却在出租房偷养宠物,纠纷就来了。记者采访了解到,携带宠物租房近期接连引发了官司,而法院最终的判罚也对准备携宠租房的人和出租户避免此类纠纷有了借鉴意义。

大学生养猫抓花家具被房东索赔3.4万

5月26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因养宠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3年4月,大学生小林与某房屋租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标准为每月5400元,合同明确约定“禁止养宠物(经甲方同意的除外)”,违约金为月租金的200%。一年后,小林退租,房屋租赁公司收房时发现屋内存在猫毛、家具抓痕、电视损坏等问题,遂起诉要求小林支付违约金、维修费、租赁税费等共计3.4万元。小林辩称,签约前已获房屋租赁公司工作人员口头同意养猫,且部分损坏属正常损耗,房屋租赁公司“提灯验房”,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属于恶意讹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禁养宠物”条款内容明确,目的是保护租赁物,未显著加重承租人责任;且条款内容具体明确,属于房屋租赁市场常见条款,应为有效条款。小林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屋租赁公司同意其养猫,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其擅自养宠物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房屋租赁公司主张全损赔偿,小林认为部分损坏属于自然损耗。法院经审理认为,损失赔偿需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真皮沙发、餐椅、床具等因宠物抓挠造成的结构性损伤如大面积抓痕、皮质撕裂,并非正常使用所致;窗帘、床垫等因宠物毛发及污渍产生的清洗费用亦属于实际损失,应予赔偿。而针对壁纸翘边、纱窗开关老化等房屋长期使用中的自然损耗,应由出租人自行承担。最终,法院结合物品购置凭证、折旧率及维修、清洗票据,支持房屋租赁公司主张的维修费、清洗费共计13000元。

至于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月租金的200%(10800元),小林认为远超实际损失。法院认定小林擅自养宠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应当以“填补损失”为核心,坚持“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的相关规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请求适当调减。最终,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及损失情况,法院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1000元。

对于房屋租赁公司主张小林应承担房屋租赁税费3000元,法院认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税费的法定纳税义务主体为出租人,租赁合同中“税费由承租人承担”系双方对费用最终承担主体的约定。经核查,小林支付的租金中已包含税费,房屋租赁公司另行主张税费属于重复收费,法院依法予以驳回。最终判决小林向某房屋租赁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000元,小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因养宠物被房东勒令搬走还要扣下押金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5月20日也发布了一则因养宠物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4年6月24日,被告李某(甲方、出租方)与案外人杨某某(乙方、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1.乙方租赁甲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某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租期2024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保证金2000元;2.入住租客年龄不得超过60岁,并禁止饲养宠物;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返还全部保证金,收回房屋,(1)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水电气费超过5天的;(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3)租赁期间居住人数超过合同约定数量的;(4)因扰民、饲养宠物等原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导致邻居、居委会投诉或派出所出警协调的;(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4.租赁届满前需要退租的,需提前15日以上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30%作为服务费。

后因杨某某不再需要租赁,经三方协商一致,该合同于2024年8月10日变更承租方为原告谭某,原告谭某在被告李某与杨某某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字,并手写“同意并履行本协议”。杨某某已交付租金至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11日,谭某搬入涉案房屋。2024年8月13日,因谭某在涉案房屋内饲养宠物,双方发生争议,2024年8月15日,谭某搬出涉案房屋。庭审中,被告李某确认其未向杨某某退还保证金2000元。上述事实,有房屋租赁合同、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并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杨某某、原告、被告三方协商一致,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因此自2024年8月10日起,原告、被告之间成立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合同的约定继续适用,杨某某曾缴纳保证金2000元,被告并未退还,因此该保证金在变更承租方后即应视为是原告缴纳的。

现被告李某以原告饲养宠物为由拒绝退还保证金,但合同中并未约定饲养宠物属于不退保证金的情形,因此被告以此为由辩称不退还全部保证金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但不可忽视的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饲养宠物,因此原告谭某饲养宠物,违反了双方约定,被告因此要求原告搬离,属于非因被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又,根据合同约定,租赁届满前需要退租的,承租方需提前通知,否则出租方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30%作为服务费,双方房屋租赁合同非因被告原因提前终止,本院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后,参照适用该条款,扣除保证金的30%即600元后,由被告返还原告14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谭某保证金1400元;驳回原告谭某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租房能不能养宠物,应避免口头约定

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提醒,租赁房屋过程中,租客和房东都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带宠物租房的租客,签约前应明确房东是否允许养宠,如果同意,仅口头同意不行,必须签订书面协议,避免事后纠纷。入住时与房东共同确认房屋状况,拍摄照片或视频留存。入住后,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妥善管理好宠物,尽量保持房屋及屋内物品的卫生和完整,避免因宠物行为导致房屋损坏,如抓挠家具、污染环境等。如果宠物造成物品损坏等,及时和房东协商维修或赔偿方案。

同时,作为房东,如果不允许租客养宠物,应在租赁合同中清晰写明“禁止养宠”条款,并约定违约金及损坏赔偿标准。收房时仔细查验房屋状况,留存损坏证据。主张赔偿时,需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避免过度索赔。房东不应随意扣除押金,若租客违约,需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合理合法维权。

租客和房东出现纠纷时,可先协商处理,如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防止扯皮。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租客需证明房东同意养宠物,证明损坏属正常损耗;房东需提供赔偿依据和损坏证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