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热“火”了游泳馆生意,孩子游泳受伤咋赔偿?相关部门: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必须尽到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5-20 16:38:00
天气渐热,游泳馆生意趋火。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5月20日从扬州获悉,市消协近日接到两起消费者投诉,均是家长带孩子去游泳馆游泳,孩子在游泳馆受伤。市场监管、消协等部门表示,游泳馆应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避免发生纠纷,一些游泳事项须注意。
市民王女士前段时间带孩子去东区一家游泳馆游泳,孩子在室内摔了一跤,致脸部受伤。眼看孩子“毁了容”,王女士带孩子去医院治疗时被告知,医生只能缝伤口,想要恢复得像以前一样,最好去上海做美容治疗。王女士考虑后,决定带孩子去上海。她找到商家,要求协商解决这起纠纷。
对方表示,公众游泳池都会购买公众意外险,游泳池也购买了保险。事发后,他们已经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客服称,凭相关收据可以理赔。但他们也表示,游泳馆显眼位置都张贴了“严禁奔跑”“严禁嬉戏”“小心路滑”等警示标语,孩子是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家长是监护人,应该承担主要监护职责。至于后续具体的赔偿金额,要等王女士看完病后提供相关票据,由保险公司审核后赔偿。
王女士并不太认可对方的说法,经消协沟通,游泳馆表示,具体以保险公司报价为准,其他的他们不会承担。市消协调解员建议王女士,先给孩子看病,等费用全部出来后再具体商谈赔偿问题。
无独有偶,市区的刘先生带娃去游泳馆也发生了意外。刘先生说,他家孩子13岁了,那天正准备下游泳池,谁知孩子突然大叫起来,跑去一看,孩子用手按着腿,泳池里出现了一片血迹。仔细查看发现,游泳池里一块瓷砖坏了,在孩子的腿上刮出一条血口子。
出事后,游泳馆不提赔偿问题,只说可以免费赠送一节游泳私教课。刘先生认为,瓷砖破损,导致孩子受伤,游泳馆应该承担所有的责任,不但有孩子的医疗费用,还有家长因此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等。在消协,刘先生还表示,眼看就要端午了,本来全家已经订好出游计划,孩子意外受伤直接打乱了计划,这当中还牵涉到酒店退费等问题,游泳馆是不是还要承担这些损失?
调解员认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员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泳馆作为营利性公共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刘先生的孩子在游泳池内意外受伤,刘先生可以向游泳池经营者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要求经营者对相关费用进行预付。经营者不愿意预付,可自行垫付。治疗终结后,提供相应票据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了的,可通过消协调解、法院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为避免发生类似纠纷,扬州市消协特别提醒,应选择正规游泳馆,查看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了解游泳馆的环境、设施维护情况,确保卫生条件良好,如水质清澈、无异味,泳池地面防滑,瓷砖是否有脱落、破损等。孩子游泳前应仔细阅读泳池规则,教育孩子遵守游泳馆的规定,不在池边奔跑、打闹,以免发生意外;要了解游泳场所内深水区和浅水区的位置和深度,了解救生员的位置,告知孩子不要在没有家长或教练陪同下擅自进入深水区。孩子下水游泳过程中,家长要密切关注其动态,不做其他事情,如聊天、玩手机等。
通讯员 扬市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