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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 ▏鸵鸟暴走撞人,农场主赔了1万元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5-20 13:27:00

春暖花开时节,游客小帅一家开开心心去农家乐体验田园野趣,不料家人突然遭遇鸵鸟暴走顶撞,致其受伤。19日,南京六合法院披露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最终农场主向游客赔偿了10000元。

据了解,摔伤的游客是小帅的姐姐,当时她带着孩子在农家乐的动物区闲逛时,偶遇一群鸵鸟,个体体重约两百斤,圈养的围栏有一米多高。虽然她之前在动物园也见过鸵鸟,但跟身高超过两米的鸵鸟面对面接触,这种感觉还是颇为奇特的。然而,这些鸵鸟平时似乎性格温顺,见人就躲,令她没想到的是,突然其中一只鸵鸟受到刺激,猛地将头探出围栏撞向她。她躲避不及,摔倒在地并受伤。治疗结束后,双方因医疗费等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小帅姐姐诉至法院称,养鸵鸟的地方根本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农场主辩称,鸵鸟区本就不对外开放,是她自己乱闯惹的祸!

法官现场勘查后发现,鸵鸟围栏仅有一米多高,且无任何警示标志,游客稍不留神就可能靠近危险区域。而农家乐作为经营场所,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必须担责。不过,原告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该项目所存在的危险性有一定的认知,在游玩的过程中应保持警惕心理。原告未能尽到小心谨慎的自我保护义务,对事故后果的产生也有一定过错。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农场主同意向原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0000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六法宣

校对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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