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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59万元,妻子起诉返还 法院:赠与无效,全额返还

来源: 红星新闻

2025-05-19 18:25:0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法院会支持吗?

5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丈夫赠与婚外“第三者”钱财、违背公序良俗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原配董某起诉丈夫刘某及第三者王某,要求确认婚内巨额赠与无效并追回财产。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刘某向王某赠与59万余元的行为无效,王某需全额返还。

丈夫婚内出轨

多年间向情人大量转账

董某与刘某于200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在北京市大兴区居住工作。

2020年8月,董某辞去工作陪同孩子回老家读书,刘某留在北京继续工作。2021年起,刘某总以挣不到钱、老板不开工资为由,不向妻子支付生活费。2022年7月,刘某偷偷从董某支付宝中转走2万元,被发现后,刘某称自己投资做生意需要钱,又让董某向其转款6万元。2023年9月,刘某称自己开出租车需要钱,让董某向其转账1.65万元。

刘某甚至多次要求董某转账,又总以不挣钱为由不向家中交钱,这让董某觉得蹊跷。

2024年1月,董某趁孩子放寒假到北京探望刘某,发现刘某对自己十分冷淡、行为反常,经她再三追问,刘某承认自己有了婚外情。董某希望为了二个孩子继续维持家庭的完整,对刘某进行劝说,希望二人继续好好生活。刘某虽表示痛改前非,但董某在北京居住期间,他仍经常以各种借口不回住所。

随后,董某通过翻看刘某手机,发现2021年至2024年1月期间,刘某向情人王某进行大量转账,还有为王某购物、开房、旅游等大量开销。

董某认为,刘某对王某赠与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巨大,超出了一般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王某在知晓刘某有配偶的情况下接受转款并非善意。刘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王某长期保持婚外情关系,二人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董某认为该行为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遂将二人诉至法院。

第三者辩称是借贷

但未能提供出借资金转账记录

庭审中,刘某称,同意董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己与王某是情人关系,但他不记得与王某在一起的具体时间,董某诉请的转款均是自己赠与王某的,自己向王某之子的转款是赠与王某之子的。

王某则辩称,自己与刘某之间不是赠与合同关系,而是民间借贷关系,涉案款项系刘某归还的借款。王某提交《借据》二张,显示刘某作为借款人分别于2019年、2022年出具借据,约定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分别向王某借款18万元、19万元,现金形式交付月利率1.5%,利息从借款之日计算,按月偿还。

但王某未能提供实际出借资金的转账记录。刘某称,上述借据是由自己签名捺印的,但都是自己酒后神志不清签订的,与本案无关。

董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视频,聊天记录显示证明刘某与王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王某一直知道刘某有家庭,与刘某保持婚外情。

通话录音显示:“刘某:咱俩认识的时候,我没瞒你吧,这些年的感情。王某:那我怎么你了,我影响你家庭了吗?”“王某:我一到用钱的时候你给不了我,没有那本事咱俩就散知道吗。刘某:你说买这个买那个拿钱我犹豫过吗?”

刘某对此表示认可,王某对此不认可。

此外,董某提供购物信息显示,刘某还为情人王某购买前往乌兰浩特、哈尔滨等地机票,以及为情人购买首饰、衣服等购物凭证,其中包括一张金额为12283的足金999挂坠票据。

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赠与行为无效

一审判决:第三者全额返还

该案不仅涉及婚内财产处置争议,更触及公序良俗与婚姻忠诚的司法价值导向。法院查明,刘某在2019-2024年间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53.6万余元,银行转账5.4万余元,另为其购买机票花费4000余元。

法院指出,王某主张的借贷关系缺乏资金交付证据,且刘某转账无规律性还款特征,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中刘某承认婚外情的陈述,认定双方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不正当关系,赠与行为无效。

今年4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刘某与王某之间发生的金额共59万余元的赠与行为无效;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董某59万余元。

法律人士分析,该案体现司法对婚姻忠诚价值的强化保护:一方面,出轨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被认定无效;另一方面,第三者即便主张经济往来合法性,也需承担严格举证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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