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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新政: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6-01 21:59:00

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自愿为实习生、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办法》覆盖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此次新政的核心突破在于扩大了参保范围。与此前仅限于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顶岗实习学生相比,新《办法》将参保范围扩大至普通高等学校实习生,同时明确见习人员为经见习单位与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人员。

在缴费方式上,从业单位需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数额为实习、见习期间劳动报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并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设置缴费上下限。

为方便办理,见习单位、见习期等基本信息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自动获取,无需另外提供材料;而对于入职体检(职业病筛查)情况、在校学生就读证明两项材料,则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在待遇保障方面,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实习、见习人员,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但需注意,原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从业单位和实习见习人员通过协议约定或协商解决。

据悉,江苏此前已于2020年底出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仅限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点运行良好。此次进一步扩面,旨在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实习见习人员遭受事故伤害后保障不足、与在岗职工待遇不一致等问题,为全国探索可复制的经验。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杨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