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一万八买的二手车次日就抛锚?退车引发违约金之争 消保委:违约金认定需考量实际损失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6-02 15:50:00
市民徐女士花18000元买了一辆二手车,开回家第二天就抛锚在路上。她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车退款,车行检查后告诉她——抛锚是因为没油了!退款不成,双方就违约金该赔多少僵持不下。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江阴要塞消保委在处理该投诉时指出,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并非只能机械套用法条,还要结合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综合考量。
购车次日就抛锚,竟是燃油耗尽惹的祸
2026年4月,徐女士经朋友介绍,在某二手车行看中一辆汽车。双方签订购车合同,约定车价18000元,徐女士支付15000元预付款后将车开走。双方约定:若车辆无质量问题,徐女士按时支付尾款;若发现质量问题,则退车退款。
次日,徐女士驾车外出,途中车辆突然抛锚。她当即联系车行将车拖回,随后提出退车退款。让徐女士没想到的是,车行一口回绝了她的要求。协商未果后,徐女士向江阴要塞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介入调查后,抛锚原因浮出水面。车辆抛锚后,车行迅速租用拖车将车拖回。经检修,车辆本身并无故障,抛锚原因是燃油耗尽。原来,在验车时车行已明确告知徐女士,该车多日未上路行驶,油箱存油量不多,用车前务必加注燃油。但徐女士并未将这一提醒放在心上,未加油便开车上路,结果途中抛锚。
违约金之争僵持不下,各退一步终和解
调解中,车行态度明确:车辆不存在质量问题,拒绝退车退款。若徐女士执意退车,应按单方违约处理。
违约金怎么算?车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算了一笔账:车价18000元,20%即3600元可视为定金,加上500元拖车费,徐女士需赔付共计4100元。
徐女士承认自己确属违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但她认为商家主张的违约金过高,难以接受。双方就违约金额度僵持不下。
经调查,消保委确认车辆不存在质量问题,徐女士执意退车属于合同违约,理应承担相应责任,车行界定违约金额度也符合法律规定。但调解并非只能照搬法条,也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客户感受,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经多次沟通,考虑到徐女士的违约行为对车行造成的实际损失有限,车行作出让步,同意将违约金从3600元降至2000元,加上拖车费500元,合计2500元。徐女士接受了这一方案,双方达成一致,纠纷顺利解决。
以案说法:违约金不能只看合同,也要看实际损失
本案涉及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与违约金的合理界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本案中,虽然违约方理应担责,但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并非只能机械套用法条。充分考虑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在法律框架内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往往更能实现案结事了的效果。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