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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300元,连发4个月!不得冲抵!

来源: 苏州发布

2025-08-12 14:38:00

正值三伏天,暑热正盛

高温津贴支付

成为劳动者咨询较多的一个问题

苏州市人社部门最近提醒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来冲抵。

01

高温津贴标准

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02

支付办法

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03

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2. 常见“套路”要警惕,这些说法都是违法的!

“合同没写高温津贴,所以不发。”

“发过清凉饮料,就不发钱了。”

3. 维权途径要记牢

投诉渠道: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投诉举报。

来源:苏州人社发布、引力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