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问政|电费逼近1元/度,电器受损却无人赔!商户投诉转供电企业“涨价+失责”乱象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5-22 18:23:00
“不仅要交电费,还要交损耗费和服务费,一度电都快接近1元了,算下来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5月20日,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商城一家理发店店主杨女士向记者反映,苏州仰阿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仅违规加收损耗费、服务费,更因长期未维护供电设施,导致店内多样电器因电压不稳损毁,累计损失超1700元。然而该公司却拒绝赔偿,令杨女士苦不堪言。
商户反映:损耗费+服务费双重收割,电压不稳致电器损坏却无人担责
杨女士向记者回忆,2023年前,她经营的理发店电费虽包含附加费用,但单价始终稳定在每度0.7元上下。然而自2023年启用“小鳗管家”线上缴费小程序后,电费缴纳规则便发生改变,随之而来的费用异动让杨女士措手不及。“以今年5月为例,电费单价已达0.852元/度,并被强制加收10%以上的损耗费及每月约100元的服务费。”这种重复收费、变相涨价的行为,无形中增加了杨女士的经营负担。
“最近我专门研究了电费相关法规,这才知道原来他们违法加收了这么多费用,而且事先没有任何协商。”杨女士指出,根据《电力法》规定,转供电主体不得在电费中擅自加收任何额外费用,线损费用应通过物业费或租金等途径协商分摊,不得直接转嫁至电价。杨女士还向记者补充道,仰阿莎公司至今未公示电费构成、线损计算方式及服务费用途等,“我们甚至都不清楚他们向供电公司缴纳了多少电费!”
更令杨女士不满的是,仰阿莎公司一边加收服务费,一边却连基本的用电设备维护都无法保证!“除了每月催缴电费时电工来一次,其余时间几乎见不到人。”杨女士介绍,商城的重压器室、配电房就设在自己店铺门前,她却从未见到有人来过。因长期无人维护供电设施,该区域出现电压不稳、停电等现象,据杨女士统计,店内因电压异常导致的电器损失已累计1700余元。但当她向仰阿莎公司索赔时,对方却一直以“已向领导汇报”为由搪塞,自2024年拖延至今,始终未提供解决办法。
公司回应:管理服务费是代为收取,电压异常系私拉乱接现象导致
5月20日,苏州仰阿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主管张先生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就杨女士所提及的“电费中被强制加收10%以上的损耗费”一事作出回应。他解释道,电费构成是在供电公司所收取的基础电价与容量费之外,额外加收了一笔损耗费。不过,这笔损耗费的收取是经过合法程序批准的,且未加收超过10%。此外,他还强调,所有收费均有公示文件,并在公示区进行张贴。
然而,截至5月22日记者发稿前,对方均以“近期天气高温下雨,一直在外检修”为由,暂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收了损耗费,为何又重复再收一笔管理服务费?对于重复收费的质疑,张主管解释称,管理服务费包含场地租赁、设备更换、后期维护及会计人员成本等在内,该费用是苏州仰阿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为收取的,需要支付给物业及维保单位等。目前是按占比收取,即根据各商户的用电量占比来分摊,标准为每占比0.15元。“这个计算方式,是吴中商城在我们接手时提供的,是在社区的协助下,与商户们十几年前共同协商出来的。”
至于杨女士提到的“因长期无人维护供电设施导致电压异常、停电及电器受损”问题,张主管回应称:“每天都有人巡检。”他解释称,吴中商城转供电系统采用多商户共用模式,所以需要频繁巡检保证三相平衡。除了维保单位每月中、月底会定期巡检外,自己每天早、中、晚也各会检查一次。他补充道:“商户们提到的电器损坏事件,是因为部分二房东违规改接室内配电线路,导致变压器过载引发短路。”
是否因为存在监管疏漏,导致私拉乱接电线现象频发?对于记者的提问,张主管回应:“如果从室内接线的话,是很难发现的。”他进一步说明,对于商户们的电器损坏,公司已进行财产登记,但由于无法认同商户们“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损失”的主张,双方目前仍处于协商过程中。对于何时能够处理完毕,张主管表示无法给出明确时间,只能承诺会尽快处理。
政府解答:若未协商签订合同,在已顺加损耗费的情况下,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5月21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苏州市吴中区供电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无论是以损耗费、管理费,还是服务费等任何名义进行加价,其总体加价幅度均不得超过10%。
对此,记者联系了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各转供电主体应当在进入电力市场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按照以下两种收费方式中的一种收取电费:其一、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水电公摊等协商解决;其二、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或约定期限)向终端用户预收电费,年底(定期)进行清算和公示。
“若未协商签订合同,在已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的情况下,转供电主体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该工作人员强调,若发现转供电主体存在违规加价行为,可向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或直接拨打12315热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方滢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