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4756.8万元!将油罐租给无资质企业生产汽油,三家公司被罚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7-06 22:53:00
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违规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近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集中曝光7起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自觉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在一起将油罐出租给无资质企业生产汽油的案例中,三家涉事企业共被罚款4756.8万元,被没收违法生产的剩余汽油1428吨。
2025年7月31日至8月7日期间,依据南京市税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南京沙达旺储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25年6月至8月将公司V1210罐和V1209罐分别出租给不具备汽油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的浙江萧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海鼎能源有限公司用于生产汽油,获取违法所得共计28.9万元。
南京沙达旺储运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5月22日,南京市应急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9万元,并处人民币57.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对南京海鼎能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汽油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生产的剩余汽油298吨,并处罚款人民币928万元;对浙江萧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汽油产品和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汽油产品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生产的剩余汽油1130吨,并处罚款人民币3771万元。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2026年1月16日,南通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自然人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销售烟花爆竹22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908元。该个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通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该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责令张某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908元,并处人民币4.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