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生花19000余元购买化妆品 南京市消协:经营者严禁发布诱导性营销内容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5-27 18:51:00
扬子晚报网 5月27日讯(记者 姜婧仪 通讯员 王芙蓉)14岁女儿花了19000余元“买买买”,妈妈联系化妆品公司退货退款却遭到拒绝怎么办?近日,南京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孙女士投诉,称其14周岁的女儿在用手机学习网课期间,擅自通过网络平台添加某化妆品销售人员,多次购买香水、口红、身体乳等产品,共计19000余元,并删除了支付记录。孙女士联系化妆品公司要求退货退款,遭到拒绝,遂向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该化妆品公司了解情况,经查,这位未成年人在2025年3月至4月期间,购买化妆品共计6次,期间未提及年龄,并使用“下班后联系购买”、“4月9日发工资”、“送16岁妹妹生日礼物”等成年化表述,因消费比较频繁,销售人员曾主动劝导理智消费。在网络交易中,该未成年人始终使用成年人的口吻进行交谈,销售人员无法获知对方的年龄,且家长未完全尽到监管义务,部分商品已拆封使用。经工作人员调解,未拆封、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全部退还,已使用商品不予退还,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方为有效,但纯获利益的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除外。
本案中,未成年人短期内累计消费金额巨大,显然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属于无效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需综合考虑商品损耗、双方过错等因素。
未成年人要合理正确地使用网络,培养健康消费理念,杜绝非理性消费及网络沉迷现象。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好监护职责,监督未成年人合理使用互联网,通过亲子沟通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网络认知,教导孩子学会辨别不良网络信息。务必保管好自己的支付账号和支付密码,尤其不要设置免密支付,定期检查自己的网络交易记录,查看是否存在异常。
经营者应当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加强行业自律,严禁发布诱导性营销内容,商品页面应显著标注“未成年人需监护人同意购买”提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