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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前人开的闸门进小区被撞伤,怪物业还是怪自己不小心?法院这样判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0-10 17:55:00

众所周知,小区闸门实行“一人一卡一通行”。有人为图方便,选择“蹭”前人开的门进入小区,却不料半路因闸门关闭受了伤。是业主自己不小心的“锅”,还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的“锅”?这个责任谁来承担?10月10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扬州市江都法院了解到一起刚刚审结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记者了解到,2025年3月,一小区业主刘某骑行电动自行车下班返回小区。抵达小区非机动车闸门入口时,发现一名行人刚通过闸门,闸门正处于开启状态。为图方便,刘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径直驶入闸门。不料,当刘某骑行至闸门中间位置时,闸门到达设定时间自动关闭,电动自行车撞上运行中的闸门,导致刘某失衡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9天,诊断出骨折、韧带损伤等伤情,后续多次复诊,产生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并因受伤长期停工造成误工损失。

刘某认为,小区闸门属于小区公共设施,物业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自己受伤理应全部由物业负责。为此,他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刘某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共计50000余元。法院受理案件后,调取了事发现场监控视频,全面核查案件细节,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责任和损失金额作出最终认定。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主体,负有法定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法院通过现场视频回溯发现,事发时,小区闸门虽设有警示标识和减速带,但现场保安在岗期间正在低头玩手机,存在履职懈怠、疏于值守现象,未及时管控闸门运行风险、未尽现场安全疏导义务,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小区闸门通行规则,在设有警示标识和减速带的前提下,未减速慢行、未观察路况谨慎通行,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减轻物业公司赔偿责任。法院酌定,由被告物业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原告刘某自行承担80%损失。

对此,江都法院结合刘某提交的医疗票据、住院病历、复诊医嘱、收入证明等有效证据,依法核定刘某各项损失合计26000余元。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该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共计5000余元。一审判决后,刘某提起上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已自觉履行赔偿义务。

针对这一案件,法官点评说,现在越来越多的小区安装了智能化道闸系统,给业主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与安全。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物业而言,安全管理不能流于形式,不能只做“表面功夫”。警示标识、减速带只是基础,在岗尽责、主动管控、及时排查风险,才是完整的安全履职。对业主而言,闸门、门禁、地下车库等区域均存在安全隐患,日常通行务必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谨慎通行。摒弃“出事就是物业的错”的惯性思维,切记个人始终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文中人物为化名)通讯员 江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