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本土精酿啤酒品牌“汉森熊”偷税被处罚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0-09 16:37:00
据信用扬州网站公示,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扬州市汉森熊精酿啤酒有限公司偷税行为作出处罚,罚款金额46.14万元。
公告内容显示:经查,你单位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以下税收违法行为: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闫**招商银行账户2022年存在大量收取销售货款记录,2022年一季度少申报银行流水收入7,115,407.80元;二季度少申报银行流水收入8,566,384.05元;三季度少申报银行流水收入7,743,679.73元;10月少申报银行流水收入928,811.65元;11月少申报银行流水收入1,240,522.13元;12月多申报银行流水收入309,535.94元。上述行为导致你单位少缴增值税283,237.90元、消费税76,725.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598.70元、企业所得税54,953.31元,合计少缴税款427,514.91元。
同时,你单位于2022年5月、7月、10月、12月分别从闫**招商银行账户向股东分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93,748.00元。
税务部门于2026年9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同日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未提出异议。
处罚内容显示,对2022年8月29日之前发生的偷税行为处0.5倍罚款,对2022年8月29日之后发生的偷税行为处1倍罚款,对你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0.5倍罚款,处罚明细如下:
1.增值税283237.90元分为2个所属时期罚款如下: ①一季度的70449.58元罚款0.5倍,计35224.79元; ②10月11月12月的212788.32元罚款一倍,计212788.32元。 小计248013.11元。
2.消费税76,725.00元分为2个所属时期罚款如下: ①一季度二季度的51285.77元罚款0.5倍,计25642.89元; ②三季度的25439.23元罚款一倍,计25439.23元。 小计51082.12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12598.70元分为2个所属时期罚款如下: ①一季度二季度的4260.74元罚款0.5倍,计2130.37元; ②三季度10月11月12月的8337.96元罚款一倍,计8337.96元。 小计10468.33元。
4.企业所得税54953.31元处以一倍的罚款,计54953.31元。
5.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93748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96874元。共计罚款金额(万元):46.14
据了解,“汉森熊”系扬州本土精酿啤酒品牌,2017年在扬州食品工业园成立,落户扬州市广陵区汤汪街道横沟村,同步建设啤酒酿造厂,并在望月路创立了第一家门店。近年来,“汉森熊”陆续发布了“扬州啤酒”“扬州茉莉”“扬州菠萝”等多款城市专属新品。市场反响火爆,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裴睿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