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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0-08 20:45:00

扬子晚报网10月8日讯(记者 万承源)10月8日,应急管理部就《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近年来,各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不断调整,烟花爆竹经营环境、市场规模、经营方式等变化较大,亟待通过修订完善原有办法,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准入制度,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进一步规范经营安全许可工作,织牢织密制度“篱笆”。

针对当前个别地区将经营许可权限下放导致大量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获得许可等突出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发证机关不得将本级负责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委托下级发证机关实施”;为强化许可把关,删除选择性开展现场核查的要求,明确提出对所有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均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的要求;依据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缩短了许可时限要求。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与经营布点不匹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设不合理、违规销售或非法经营反弹等问题,征求意见稿增加“禁止在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新设批发企业或布设零售店(点),在允许燃放区域合理布设零售店(点),严格控制城市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数量,元旦至元宵节期间可适当增设临时零售点”要求,指导地方合理布设经营单位。

征求意见稿还完善批发许可制度,细化配送服务能力具体要求。规定自有或租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数量满足销售集中时段配送服务需求;增加建立人员和车辆进出库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等要求,要求批发企业按照强制性行业标准建设并应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明确批发许可证应当载明批发企业的销售配送区域范围,仓储企业或专门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注明仅限仓储经营或仅限进出口。

在优化零售许可制度,防范遏制安全事故方面,征求意见稿深刻吸取春节期间零售店事故教训,增加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有关要求,明确实行专店销售,零售场所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等的规定,提高零售店(点)安全生产条件。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高处罚标准,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据《安全生产法》,提高对部分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并增加对拒不改正行为的处罚,除责令停业整顿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处以相应罚款,推动“一案双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