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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尺度、有温度、有边界!江苏交通运输执法构建涉企执法长效机制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9-20 18:14:00

企业一年被查多少次有明确上限?轻微违法及时改正可以不罚?执法行为全程可追溯可监督?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这份指引覆盖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全链条,既为执法行为划出“硬杠杠”,也为市场主体送上营商环境“定心丸”。

《工作指引》适用于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涵盖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经营、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坚持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公开透明、权责统一、过罚相当、宽严相济七大原则,把行政指导、合规辅导、信用修复、风险提示贯穿执法全过程,推动涉企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从“处罚惩戒”向“教育引导”转变。

管住“乱检查”:检查频次设上限,企业还能“主动约”

针对企业反映集中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工作指引》从源头定规矩: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检查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检查频次全部公开透明。

入企检查严格执行启动准备、检查告知、现场规范、结果告知、结果处置五步流程:现场执法不得少于2人,必须亮证执法、全程留痕;检查结果能当场告知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确定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

检查频次划出明确红线:同一年度内,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输领域同一企业入企检查原则上不超过4次;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按标段划分的同一检查对象,入企检查原则上不超过8次。投诉举报核查、企业主动申请、上级部署专项检查等法定情形,不计入频次限制。

同时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重点企业、重点领域检查全覆盖,必要时提高频次;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降低检查频次,真正做到“无事不扰”。推行“综合查一次”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重复扰企。创新推出“邀约式”检查,企业可主动预约指导性检查,执法部门5个工作日内回复安排;企业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即可得到审查反馈。

杜绝“任性罚”:包容审慎有边界,执法不搞“一刀切”

《工作指引》明确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禁随意顶格处罚,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也划出了“不适用不罚”的底线: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以及主观恶意强、暴力抗法、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处置。

执法程序“五个严禁”红线清晰:严禁以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严禁先罚后查等程序倒置行为,严禁逐利执法,严禁将罚没收入与部门经费、人员考核挂钩,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推行“三书同达”制度:适用普通程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风险化解建议书、信用修复提醒函,一次性告知企业失信后果、修复条件、时间节点和办理流程,引导企业及时纠错、重塑信用。

执法有温度:经济影响先评估,柔性纾困有渠道

《工作指引》专门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重点评估执法行为是否可能导致企业非正常停产停业、引发大规模失业、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经济损失。对可能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案件,在法律框架内优先选择对企业权益损害最小、对生产经营影响最轻的替代方案。

行政强制坚持必要性与比例原则、服务导向原则,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在行政强制执行阶段,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执行和解,允许企业通过分期履行、提供担保等方式缓解资金压力,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监管更智慧:非现场执法成首选,AI只当“好帮手”

《工作指引》明确构建智慧执法新模式,依法运用车辆智能动态监控、高速公路门架数据分析、水上交通监控抓拍、无人机巡查、非现场动态称重、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能通过非现场实现监管目的的,优先采用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现场打扰。

规范人工智能辅助办案应用:AI仅用于案情要素提取、法规检索匹配、类案推送、文书辅助生成等辅助场景,所有实质性执法决定必须由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依法审核作出,系统自动生成结果不得直接作为对外执法决定。执法数据严格落实分类分级管理,通过加密、脱敏等技术措施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权力晒阳光:全流程闭环监督,投诉举报快响应

《工作指引》要求依托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将执法计划制定、任务分派、现场核查、证据固定、裁量适用、文书送达、结果公示等核心环节全部纳入闭环管理,实现涉企执法全流程数字化监督,做到事前规范、事中留痕、事后可溯。

畅通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对企业反映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线索,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依法限时核查并反馈结果。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落实案后回访,通过设立涉企执法联系点、矛盾调解工作室等方式,常态化听取企业意见,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健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常态化监测机制,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粗暴执法、严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将以《工作指引》落地为抓手,持续践行“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的执法理念,以规范执法护航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持续涵养法治化营商环境。

通讯员 苏交执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笪越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