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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坎诺漆”移花接木冒充胡桃原木 家具商家被判罚三倍赔偿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7-23 18:12:00

扬子晚报网讯(吴佳笑)近期,南通某家具公司用低价的坎诺漆木材冒充实木胡桃木高价卖给消费者,构成消费欺诈,被法院判决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

此前,张先生花了4.8万元向家具公司定制鞋柜、餐边柜、衣柜等家具。合同中明确约定,家具所有柜门材质为油漆实木胡桃原木。然而,家具交付安装后,张先生发现,新家具气味刺鼻,与常规胡桃木家具质感、气味差异明显,怀疑家具材质与油漆工艺存在质量问题,便将商家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张某没有提供有效的材质检测证据,法院仅判决商家解除合同、退货退款。

商家交付的家具究竟是什么材质,张先生决定一查到底。他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举报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委托专业检验院检测,张先生买到的家具属于坎诺漆木材。而在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无任何依据将坎诺漆木材与胡桃木认定为同类材质,二者属性完全不同。市场监管局据此依法对涉事家具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家具公司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手握生效行政处罚文书、专业检测报告等完整证据,张某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他认为商家用坎诺漆木材代替胡桃原木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要求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合同、报价单等核心交易凭证中,家具公司多次清晰标注家具核心部件为胡桃原木,属于对商品材质的明确、有效承诺。而行政机关委托的第三方权威检测已证实,案涉家具实际材质为坎诺漆。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材质不符等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本案中,家具公司交付的家具材质与合同明确约定严重不符,主观上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故意,已构成消费欺诈。法院遂依法判决该家具公司向张某支付三倍赔偿金14.4万元。

一审判决后,家具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的判罚,不仅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有力地震慑了不诚信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家具定制市场秩序。

通讯员 刘杨 图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