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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智能手表5天降价200元,消费者退货遭拒,镇江消协:智能手表激活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19 16:57:00

扬子晚报网3月19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姜天圣)网购一款智能手表,几天后发现降价超200元,消费者要求商家退差价未果,提出无理由退货。近日,镇江12315平台就接到了这样一起投诉。

消费者吴先生投诉称,他花了近2300元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智能手表,但仅仅过了五天,发现商家这款手表降价超过了200元,遂要求退差价,商家以未承诺保价为由拒绝。

吴先生提出,因为购买的手表尚在七天内,想办理无理由退货,再重新购买。但商家以智能手表已拆封激活为由,再次拒绝了吴先生的要求。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商家商品详情页面购前须知的“关于价格”的条款中,以显著的蓝色字体明确标注了“3C数码类商品价格波动较大,本店所售商品定价随行就市、灵活调整。售出商品概不支持任何形式的退差价或以降价为由的退款申请,敬请谅解”,在“关于售后”的条款中,同样以显著的蓝色字体标注了“3C数码类商品一经激活价值贬损较大。……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请您确认需求后再购买及拆封。”商家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解时表示,不同意退还差价,也不同意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请求,并明确表示拒绝接受任何调解。

镇江市消协法律专家委员会的傅小景律师认为,根据《消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适用于所有商品。消费者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已拆封的音像制品与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已交付的报纸期刊,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生命健康或商品品质,以及经营者已提前明示临近保质期、存在瑕疵的商品,同样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案中,吴先生所购智能手表属于具有信息专属化的特殊电子产品,出厂时不存在消费者的相关授权信息、使用数据,一旦激活试用,就会导致商品价值明显贬损,且保修期限也会在激活后开始计算,进而影响二次销售。所以,它符合“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商品”的特征,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故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七天无理由退货’绝不等同于无条件、无限制,权利的行使离不开规则的约束。”镇江消协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是保障消费公平、平衡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支撑,弥补网购等远程购物的信息不对称,为消费者提供冷静判断的空间。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时,应依法诚信经营,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务必要在支付前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并经其确认,不得擅自增设不合理限制,减少不必要的消费纠纷。消费者也应在法律框架内理性行使权利,共同维护安全、诚信、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镇江消协提醒消费者,网购时应当注意甄别哪些商品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类别,收到网购电子产品后,在确保商品本身完好无损的情况下,首先应仔细拆箱验货,检查外观是否有损伤或划痕,并拍摄拆箱视频以证明非人为损坏。同时,不要急于将电子产品联网或点击相关软件,可以简单开机查看触控、键盘等是否存在问题。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