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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爆料徐州一知名连锁餐饮品牌招牌“红薯粉条”为木薯粉 当地市监部门已介入调查,样品已送检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13 18:58:00

近日,有读者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报料称,徐州一知名连锁餐饮品牌“大嘴巴酸辣粉”,涉嫌虚假宣传,将以木薯淀粉作为主要原料的酸辣粉,宣传为红薯粉。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多家该品牌连锁店店员被问及原料时,均称使用的是“红薯粉”,而在各大外卖平台,该品牌连锁店商品简介中原料一栏,标注为:红薯粉。目前,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涉事商家采取了原料淀粉封存,并采样送检,下一步,将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读者报料:知名连锁品牌使用木薯粉冒充红薯粉

“大嘴巴酸辣粉”是徐州地区的知名小吃品牌,从外卖平台美团上查询可见,仅在徐州市区及各县区开设的连锁店、加盟店近10家。

报料读者称,该品牌在实际经营的多年里,一直对外宣传使用的原料为红薯粉。“以他们的招牌酸辣粉为例,在外卖平台上售价为每碗13.9元,刨去配料配菜,如果真的用了红薯粉,这样的价格连成本都不够”,该读者告诉记者,唯一的解释就是所谓的红薯粉其实是价格更加低廉的木薯粉。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木薯又称树薯、树葛、葛薯等,木薯富含淀粉,常被用于制作如木薯粉、木薯丸子、木薯片等食品。红薯也叫番薯,淀粉广泛用于食品加工,制作各类美食。木薯淀粉和红薯淀粉制作的粉条外观相似,但木薯淀粉更为廉价。根据某采购网信息显示,木薯淀粉价格在3200元/吨-5300元/吨之间,而食品级红薯淀粉的价格在是7000元/-1.1万元/吨。

报料的读者曾多次到徐州各大农贸市场走访调查,木薯粉条价格在5—6元/公斤,红薯粉条的价格为20元/公斤左右,因红薯粉条价格较高,市场上并不多见,在销售的粉条大多数是木薯粉条,或是只掺和少量红薯粉,仍以木薯粉为主的粉条。

12日上午,记者到“大嘴巴酸辣粉”在徐州市区的多个门店走访,多位店员被问及产品配料时,均称他们使用的是正宗“红薯粉条”。记者在美团外卖平台查询发现,多个门店上线的商品描述中,原料只标注了:红薯粉。

市监局已介入调查 外卖平台商品原料信息已更改

3月12日,报料读者将情况反映到了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天下午就到了位于鼓楼区的“大嘴巴酸辣粉”总店进行检查。

记者随后联系到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市局指派后,他们在12日下午就到了“大嘴巴酸辣粉”1818店(总店),经检查,未发现店内有关于商品原料为红薯粉的广告宣传语,工作人员对店内的淀粉原料进行了封存和采样,目前,他们已将样品送到第三份机构进行检测。下一步,他们将根据检测结果,确认商品原料的具体成分,再依法依规进行进一步处理。

记者联系到“大嘴巴®酸辣粉”中国区总部一名负责人,该负责人称该品牌门店正在销售的淀粉原料有统一的采购途径,均为合格产品。从他提供的资料看,该批淀粉生产厂家为砀山县乾坤食品有限公司,配料表为:木薯淀粉、红薯淀粉、水、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该负责人称,他们在对外宣传时,从未强调过产品原料是“红薯粉”,至于有门店店员被询问时,称使用了“红薯粉”,可能因不太了解相关知识所致。对于美团外卖平台出现的商品原料标注为红薯粉,该负责人表示,外卖平台是近期要求商品需要标注原料表,之所以出现该品牌连锁店的商品,大面积出现原料表标注为红薯粉,“可能是系统AI自动生成的”,目前,他们已联系外卖平台进行了紧急修改。

13日下午,记者查询美团平台,发现该品牌各家连锁店的商标介绍页面,商品信息一栏主料已被修改为:粉丝。不过,仍有部分单品,在点开商品信息栏后,主标仍标注为:红薯粉。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查询了该品牌的多个加盟宣传广告,仍发现有宣称使用红薯粉的表述。在51加盟网的品牌简介中,该品牌宣传语中称“制作酸辣粉的粉经过这么多年,无数人的试验表明:红薯粉适合酸辣粉(四川那边叫红苕粉)。酸辣大嘴巴只选用纯红薯粉制作的粉。”

律师:虚假宣传 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木薯粉冒充红薯粉销售,这样的新闻近年来屡屡被曝光。2022年3.15晚会上,央视曝光了国内粉条生产基地之一的禹州,存在不少商家将木薯粉伪造为红薯粉销售。2024年,知名网络主播“东北雨姐”、“辛吉飞”,均被爆出带货销售的“红薯粉条”实际成分为木薯粉或在木薯粉中只添加了少量红薯淀粉。其中,“东北雨姐”涉事直播间所属公司雨姐传媒,还被市监部门处罚165万元,所售粉条厂家被罚671.76万元。

为何木薯粉会屡屡冒充红薯粉销售,江苏清韵律师事务所吴兆飞律师认为,红薯粉相较于木薯粉,口感更好,价格更高,在消费者中更具认知度,但是两者加工成粉条后,在色泽、韧性上接近,普通人不易通过肉眼或常规烹饪来辨别,因而屡屡出现木薯粉冒充红薯粉销售。

吴兆飞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商家售卖的粉条并未如实标注红薯淀粉含量,甚至没有添加红薯淀粉,在标签上没有详细注明,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宣称“红薯粉”,但实际售卖木薯粉,构成虚假宣传。吴兆飞表示,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其行为的定性和销售金额的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记者 马志亚  文摄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