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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书虫”过足“书香瘾”!江苏立法明确公共图书馆最低开放时长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9-30 20:31:00

扬子晚报网9月30日讯(记者 万承源)图书馆是国家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滋养民族心灵、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场所。9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并在南京图书馆召开新闻发布会,包括部分图书馆工作人员、读者代表参加。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了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最低开放时长,让爱去图书馆的市民可以过足“书香瘾”。此外,《条例》将推动我省的公共图书馆未来变得更加“智慧”。《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文脉源远流长,绵延不辍,各种文献卷帙浩繁。《条例》细化古籍保护工作要求,明确省级公共图书馆古籍保护中心应当统筹做好本省古籍保护的指导、协调工作;鼓励设区的市在市级公共图书馆成立古籍保护中心,做好本地区古籍保护工作。提出对不适宜提供原件阅览的珍贵、易损古籍等,可以通过缩微胶片、影印文献或者数字化产品等载体向社会公众提供阅览服务。同时,鼓励公共图书馆联合博物馆、档案馆、学校、科研机构等整合古籍资源,推进古籍活化利用。

如今,“泡图书馆”成为不少江苏人在节假日的一项选择,《条例》对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水平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明确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最低开放时长。省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七十小时;市级公共图书馆不少于六十四小时;县级公共图书馆不少于五十六小时;少年儿童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开设的少年儿童阅览区(室)不少于四十小时,在寒暑假期间可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同时,要求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根据社会公众需求提供延时服务、错时服务和特定时间服务。

对于不同群体的服务对象,《条例》也作出“贴心”安排。强化公共图书馆对少年儿童群体的服务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单独或者以设置公共图书馆分馆的形式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强调公共图书馆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服务要求,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相关特殊需求,配备满足需要的公共设施设备,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未来,江苏的图书馆将更加“智慧”。《条例》中多处提到推动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以及“智慧图书馆”建设的内容。明确鼓励和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运用,要求政府部门加大数字资源的供给、传播和服务推广。同时,鼓励开发智能化文献信息查阅、导览等数字阅读服务工具,提供个性化阅读服务,建设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数字阅读空间。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