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完善地名保护名录制度,包含历史地名、红色地名等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9-30 18:27:00
扬子晚报网9月30日讯(记者 万承源)地名是历史的“活化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还寄托着人们对故乡的深厚情感。9月30日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保护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完善了地名保护名录制度。新《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名保护名录,将符合条件的历史地名、红色地名、地名文化遗产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列入名录;地名保护名录的编制、调整,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征求有关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明确列入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调整等原因确需更名的,民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意见,对结果予以公示。规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预先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确需对地名保护名录中涉及的地理实体予以拆除或者迁移的,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地名保护方案。
《条例》还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地名依法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地名类型繁多,数量庞大,管理工作涉及诸多部门。对此,《条例》进一步理顺了地名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明确民政部门是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地名管理工作。对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如何相互协调、配合,也作出了规定。
此外,《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强调,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地名不符合当地历史文化传统、公序良俗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启动地名的命名、更名程序。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