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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修法明确免收高速公路“拖车费”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9-30 17:38:00

扬子晚报网9月30日讯(记者 万承源)江苏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免收“拖车费”,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加以明确!9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后的省高速公路条例,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规定作出修改,明确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免费提供清障救援服务。

根据修正通过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车辆实施清障救援时,应当免费对车辆进行拖曳、牵引、起吊,并根据当事人意愿将故障车辆免费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者服务区,将事故车辆免费拖移至高速交警机构指定地点,尽快恢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条例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

此外,条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上位法,对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类型、道路通行规则、收费规定等作出修改完善;增加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救护车和交通信号允许临时通行车辆使用应急车道的规定;与《江苏省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条例》相衔接,增加高速公路消防设施的配置、消防救援队的建设和管理内容等。

同日,省人大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修正草案。

其中,修改后的《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对未成年人、成年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等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博物馆实行优惠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向公众公告。”

修改后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照相关上位法规定,明确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并公示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等。同时,明确经营者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