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吹落路灯砸坏车辆 是“天灾”还是“人祸”?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9-09 18:06:00
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吴佳笑 通讯员 高帅 )今年3月的一天,南通通州区狂风大作,兴仁镇某小区居民江某的汽车,不幸被强风吹断的路灯砸中,造成损坏,产生了1650元的维修费。他要求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这笔维修费用,但物业公司认为这是“天灾”,拒绝赔偿,双方协商不成最终闹上了法庭。
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庭上,江某直指物业公司未对小区内的公用设施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则辩称,当日大风属不可抗力,物业公司对突发性极端天气导致的路灯倾塌无主观过错,而江某在极端天气的情况下随意停放车辆,自身存在过错。
大风惹的“祸”究竟谁该担责?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事故路灯系小区的公用设施,被告物业公司作为路灯的管理人,就路灯断裂造成损害后果,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物业公司如果不能自行证明无过错,那就需要承担责任。”通州区人民法院兴仁法庭法官助理高帅分析,事故发生当日,当地气象部门已经发布强对流天气预警,这场大风的到来并不属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物业公司应对这类极端天气,应当采取更加妥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尽到更大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此外,物业公司的答辩透露出,他知晓小区路灯存在锈蚀、损坏等客观情况,但未对此采取足够的措施,如提醒业主、加强安全防护等。显而易见,物业公司存在过错。
而物业公司对于江某随意停车的指责,也受到案件审理法官的反对。“小区没有配备地下停车场,内部道路也未规划停车位,原告江某在不影响其他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靠边停放车辆,是该小区普遍的停车方式,被告物业公司要求原告事先预知在此处停车会被路灯砸坏的后果并尽到避让义务,过于苛刻。”
最终,法院支持了江某的诉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江某车辆的合理维修费用1650元。
“气象预警是行动指令,而非免责金牌。”法官提醒,各类户外设施的管理者、所有者,在收到极端天气预警时,必须将公共安全置于首位。遇到此类纠纷,设施是否牢固可靠、管理是否严格到位,才是判断责任归属的关键标尺。任何心存侥幸、疏于管理,企图以“天灾”为由推卸责任的辩解,在法律面前都是苍白无力的,唯有切实扛起主体责任,防患于未然,才能共同筑牢极端天气安全防线,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