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分娩范围内费用“零”自付,镇江市生育保险待遇提高标准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7-16 14:26:00
扬子晚报网7月16日讯(通讯员 郑一云 李翔 记者 姜天圣)为提高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待遇,完善其他人员生育待遇,符合条件的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本月起,镇江市生育保险待遇提高,体现诸多利好,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更多支撑与保障。
镇江市生育保险待遇提高标准
“剖宫产应该要花费近万元,没想到新政策实施后能够报销这么多。对我们老百姓来说,这确确实实是一种福利。”生育保险待遇优化调整当天,市民蒋先生在镇江市妇幼保健院为妻子朱女士办理出院手续,看着手中的结算单,直呼“幸福感拉满”。作为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朱女士成为镇江市首位享受到全新生育保险待遇的产妇。
朱女士的费用清单显示,她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为9041.48元,按原来的生育保险政策,这部分费用剖宫产可以定额报销5400元,她还需要个人自付3641.48元。而此次待遇提高后,她享受到生育保险基金报销80%的待遇7233.18元,剩余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1800余元全部由财政补助。
镇江市生育保险待遇提高标准
今年以来,江苏省医保局、财政厅《关于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以及镇江市医保局、财政局《关于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待遇的实施意见》相继出台,并从7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施行。记者从镇江市医保局了解到,此次待遇调整后,镇江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待遇从原先的定额待遇(根据顺产和剖宫产为2700元至5400元)提高为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比例支付。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分别按照80%、100%的比例支付。
此次政策完善也同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待遇:原政策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为打包定额待遇,顺产1000元、剖宫产1200元;而按新政策,在各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提高为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年度内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000元),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70%的比例支付。此外,还增加了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相关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待遇年度支付限额分别共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年度支付限额。
据悉,此次生育待遇完善还涵盖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退休人员、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或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等人群。
“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全额给予补助。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实施免申即享,无需个人申请。”镇江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张正明表示,生育新政实施后,将大幅降低群众的生育成本。下一阶段,镇江医保部门将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执行,让生育家庭更有幸福感地迎接新生命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