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污染环境犯罪下降21.1%,检察机关以惩罚性赔偿助力生态修复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6-04 22:21:00
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4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2024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512件3708人,在持续打击下,污染环境犯罪呈现出下降趋势,2024年受理移送批准逮捕和起诉案件数比2023年下降21.1%。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鲍书华介绍,针对长三角跨省倾倒固体废物问题,牵头制定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协作意见,联合多部门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专项行动,办理案件360件1184人。创新建立“三个必查”“一案双查”机制,2024年刑检部门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线索270件,立案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2836件。
在提升办案质效方面,江苏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司法政策。2024年受理移送批准逮捕和起诉案件数比2023年下降21.1%。同时,通过监督立案28件、撤案66件,追捕追诉38人。如江阴市检察院在办理某纸业公司污染环境案件中,通过深挖彻查,依法以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加起诉为排污提供技术帮助、为多家企业出具4000余份虚假检测报告的两单位。南通市检察机关推动签署全省首例城管系统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修复土地2000平方米;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过跨省检察建议促成微山湖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树立“恶意破坏环境当受重罚”的理念,建立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将赔偿情况纳入刑事考量情节。力做实恢复性司法,全省督促恢复污染水源地17处,清除生活垃圾15万吨,追缴损害赔偿金1.2亿元。南通市出台全国首份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适用意见,被评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项目”。
此外,江苏组建34人环资检察人才库和9个专业化团队,研发36个监督模型。宜兴市检察院通过危险废物处置监督模型推动同类案件下降50%,丹徒区检察院运用数字模型推动修缮农田灌溉设施2000余米,更换、维修泵站等设施22处。
江苏检察机关将持续优化“检护青绿”环资检察品牌,深化协作机制,加强专业化建设,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典型案例:1.1万吨固废物跨省填埋,19人获刑
2021年1月至3月,邓某等22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在不具备垃圾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将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形成的1.1万余吨混合固体废物,从A省转运至B省某废弃矿坑内,倾倒后覆土掩埋,共获利55万余元,产生清运、处置涉案固体废物费用高达549万余元。经鉴定,邓某等人倾倒的混合固体废物属于有害物质,在无防渗漏措施情形下,有害物质渗漏到土壤中,导致案发地土壤中铜、锌、铅等多种重金属浓度超标,修复土壤等生态环境损害费用需103万余元。
2021年4月,公安机关以邓某等10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围绕“提供—接收—倾倒—填埋”等上下游环节,引导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涉案人员12人,实现全链条打击。2023年7月,检察机关对参与程度不深、获利少、认罪认罚、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杨某等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2年4月至2024年3月,检察机关以邓某等19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分批向法院起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邓某等19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禁止从事与排污或危险废物处置相关的经营活动。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邓某等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41万余元,剩余62万元的环境损害费用采用绿化种植、认领树木等方式进行等价替代修复。
检察机关提醒,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混合后形成的固体废物,属于污染环境罪规定的“有害物质”,非法倾倒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任何人都不得以损害生态环境为代价牟利,企业和个人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处置相关法律规定处置垃圾,如果心存侥幸,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