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积金发布新政: 装修、交物业费均可提取公积金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0-10 21:06:00
扬子晚报网10月10日讯(记者 马祚波)继南京公积金中心9月20日推出家庭装修、交物业费可提取公积金新政后,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也于10月10日跟进上述两项业务,目前仅限线下办理。其中装修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物业费年度提取最高5000元,与南京公积金相关政策保持一致。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今年9月20日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将原来的6种提取情形扩充至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保留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形的提取,公积金的使用边界正从“买房”向“居住”延伸,装修、适老化改造、加装电梯等日常居住支出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此次新增的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提取业务,在住房装修提取方面,申请人的条件需同时满足房屋在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房产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此前无装修提取记录,申请人近3个月内无公积金贷款逾期等,提取额度按家庭为单位计算,取建筑面积测算限额与发票实际金额二者的较低值。测算上限为建筑面积X1000元/㎡,家庭最高不超过15万元,实际上限为合规装修发票的载明金额。举例来说,若住房建筑面积为120㎡,测算额度为12万元,装修发票为16万元,则最终可提取12万元。在申请时限上,要求装修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发生在2026年9月20日(含)以后,装修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出装修提取申请。
在物业费提取方面,提取额度(按家庭年度核算)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能提供有效物业费发票的,按当年实际缴费金额提取,年度最高为5000元;二是无法提供发票的,家庭年度最高可提取1000元。举例来说,当年物业费发票3600元即可全额提取,若发票为6000元,则最高提取5000元。需要指出的是,一个自然年度内,一个家庭仅限选择名下南京市范围内的一套自住住房办理一次物业费提取,多套住房可选择其中一套,商业、办公类的非住宅房屋不能提取。
记者了解到,省直公积金装修提取和物业费提取目前仅支持线下办理,申请人可以前往公积金缴存银行业务窗口办理,也可前往省直公积金窗口(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或在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省直公积金窗口办理。据介绍,线上渠道的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