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名人车”钱未多挣还输了官司,值吗?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0-26 18:46:00
扬子晚报网10月26日讯(记者 薄云峰 实习生 潘伊笑)曾以《罗马假日》获得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女主角奖的传奇影星奥黛丽·赫本已离世32年,其姓名与肖像所承载的人格尊严与经济价值是否仍受法律保护?记者采访了在宁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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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使用“奥黛丽·赫本”的照片。
10月24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敲响了依法保护人格权益的法律警钟。在一起擅自使用“赫本”姓名及肖像的商业侵权案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某餐饮公司构成侵权,需立即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姓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赫本之子卢卡·多蒂经济损失20万元。
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家餐饮公司的行为,是一笔典型的“赔本买卖”,为企业经营者敲响了法律的警钟。
李小亮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卢卡·多蒂作为奥黛丽·赫本之子,是主张权利的适格主体。法院的判决清晰地表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肖像,即便没有进行侮辱诽谤,其行为本身即构成侵权。
法律人士认为,该餐饮公司的行为,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首先,法律上全盘皆输。不仅被判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还承担了20万元的经济赔偿及诉讼费用。法院更明确指出,即便在诉讼中更换了肖像,但因“赫本”这一名称已与奥黛丽·赫本形成稳定对应的关系,继续使用仍构成侵权,这彻底堵死了其试图“换汤不换药”的退路。
其次,商业上徒劳无功。所谓的“搭便车”并未带来预期的商业成功,反而因为此次诉讼,前期所有与“赫本”相关的装潢、宣传等投入均沉没,更使商誉严重受损。
李小亮律师认为,试图通过“搭名人车”来规避原创品牌的建设成本,是一条法律风险极高、商业回报不确定的歧路。本案警示所有经营者,尊重他人人格权益与知识产权等,是商业经营的底线。将资源投入于打造自身独特的品牌价值,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正途。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