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如皋、海安发布最新通报!
来源:南通发布
2022-04-24 22:12

如皋市

如皋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7号)

4月24日凌晨,我市在如城街道赴沪就医返如重点管控对象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为有效阻止疫情扩散,保障居民健康安全,经专家组研判,现就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会防控区域和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

如城街道宏坝社区浅水湾小区11号楼。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区域内人员严格实行居家隔离措施,医护人员入户核酸采样。群众如有就医、购药等特殊需要,请与宏坝社区居委会联系,24小时联系电话:0513—82153958。

二、管控区

如城街道宏坝社区浅水湾小区及东景豪庭、供电小区,四至为:滨河路以南,供电局、绿润名都以西,中山路以北,耀如北路以东。

出入口全部封闭,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人员不出管控区域,严禁聚集,按照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有序到规定点位进行核酸采样。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指定地点购买必要生活用品。

在此期间,请大家积极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1.请保持居住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杀;

2.如身体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异常症状,请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

3.请积极配合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工作,4月22日后离开小区的住户应立即返回小区执行封控、管控相关规定。4月22日后到访该小区的其他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严格执行居家健康监测7天,于第1、3、7天接受上门采样;

4.对于拒绝或逃避接受防控措施的人员,将由执法部门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官方发布防控工作信息为准,同时积极配合社区防疫防控工作。社区工作人员将全力做好各项服务保障,确保居民朋友的健康安全。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共守美好家园。

如皋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4日

★如皋市级及各镇(区、街道)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电话:

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0513-87650120、18962727120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0513-69959795

如皋工业园区(如城街道):0513-87633309

长江镇(如皋港工业园区):0513-81739659

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南街道):0513-87225891

东陈镇:0513-87541106

丁堰镇:0513-88567408

白蒲镇:0513-88578588

下原镇:0513-87715002

吴窑镇:0513-87946035

磨头镇:0513-88598266

九华镇:0513-69880091/87575719

石庄镇:0513-87561090

江安镇:0513-87596661

搬经镇:0513-88502345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疫情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即日起,所有人员进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场所、沿街店铺、两站一码头等各类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须提供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农批市场等重点场所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行程卡带“*”及健康码黄码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所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应检尽检”要求组织核酸检测,不能提供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岗工作。

4.对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人员,如被确定为密接、次密接以及其他经研判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的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如皋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4日

海安市

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外来输入风险持续存在。近期,部分外来车辆滞留高速公路、国省道和查验服务区域,驾乘人员产生的废弃物较多。周边地区在清理处置过程中,卫生健康部门专门对废弃物进行了环境采样,发现部分样本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提示存在新冠疫情传播风险。

为进一步降低传播风险、保障市民健康,特作以下提示:

一、广大市民尤其是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居民,切勿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周边捡拾废弃物。

二、废品回收行业的从业人员,切勿捡拾、回收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废弃物。

三、驾乘人员要自觉维护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和查验服务区域的环境卫生,不随意处置各类废弃物。

四、高速公路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规范清理处置相关废弃物。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海安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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