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一名11岁女孩放学回家途中横穿马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撞倒,并因此造成左腿骨折。事故发生后,车主并没有现场报警而是直接驶离了现场。民警通过监控找到肇事者于某,于某认为是小女孩横穿马路才导致事故发生。交警表示,于某的逃逸行为使性质发生了变化,如果不逃逸,小女孩的责任会大一点。如今,于某不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小女孩的全部医药费,还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电动车车主撞倒横穿马路的女孩后逃逸
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车祸事发地点在张家港市德积小学附近,时间是下午5点50分左右,正值学校放学。
监控显示,驾驶电动车的于某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突然,女孩奔跑着从路边窜出,横穿马路,与于某的电动车相撞。女孩被撞后,倒地不起,而于某在捡起掉落的衣物后,随即驾车驶离了现场。后经热心市民报警,女孩被及时送往了医院。据了解,被撞伤的女孩今年11岁,是一名小学生,此次车祸导致她左腿骨折。
据目击者描述,于某是约四五十岁的男性,驾驶着一辆黑色的电瓶车。张家港市民警按照描述,结合监控视频,通过视频接力的方式,两小时后便在一个居民区内找到了于某。
警方:因逃逸,车主原本需承担的部分责任变全责
“我骑电瓶车的速度也不快,是小女孩横着跑出来碰到我车上了。”于某承认撞倒女孩的事实,但他认为,是女孩横穿马路的行为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女孩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然而,因为于某在案发后没有采取任何处理措施,驾车离开现场,构成逃逸行为,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张家港市公安局民警惠家豪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在临近的时候,行人不能突然横穿,也不能加速通过。如果于某没有逃逸,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女孩将承担较大的一部分责任。而因为于某的逃逸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女孩不承担事故责任。并且,于某需要承担女孩的全部医药费,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黄玉琴 实习生杨佳怡
校对 徐珩
编辑 : 陶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