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的重要制度设计。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江苏法院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审判监督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纠正了一批错误案件,对多名被告人再审宣告无罪。12月15日,江苏高院发布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10件案例,记者获悉,这是该院首次发布此类典型案例。本报选取其中4个与普通市民日常生活相对比较贴近的案例供您参考。其他案例读者如有兴趣,可关注江苏高院网站。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A
善恶就在一念间
捡拾他人手机后侵占 不构成盗窃罪,但……
蔡某搭乘同事高某的电动车,至南京市某地铁站3号口附近下车。下车时,蔡某的手机从口袋滑落至地面,闫某某骑电动车路过时看到该手机,便折回走到高某身边捡起手机离开。蔡某目睹闫某某捡拾手机全过程,但没有意识到是自己的手机,未予以阻止。后蔡某准备进地铁站时才发现手机丢失,随即使用高某的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闫某某未接听电话,且将手机关机。
闫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174元。
一审法院认为,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盗手机已发还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认定被告人闫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后,闫某某提出申诉。
法院再审认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闫某某捡拾他人遗失手机后占为己有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闫某某陈述捡拾手机时不清楚该手机系蔡某所有,结合其在大庭广众之下当着蔡某及高某等人的面捡拾手机的客观行为,可以认定其不具有盗窃的主观故意。闫某某拾得他人财物后占为己有,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综上,再审宣告闫某某无罪。
【法眼观察】本案涉及罪与非罪、道德与法律的界限,是江苏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典型案例。罪与非罪的认定是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审查判断的核心内容,应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秉持刑法谦抑性,严格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的界限。再审判决对闫某某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为由宣告无罪,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全面纠错的核心职能。
【多说一句】尽管闫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捡到别人的东西就想占为己有,总归是不道德的。但愿这样的案例不仅仅成为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更能让大家从中得到启示。平常小事,善与恶往往就在一念之间,做一个诚信友善的公民,拾金不昧被人感谢为人称道,总比惹上不必要的麻烦更能愉悦身心。
B
遇到类似事,你心里应该有谱了
隐瞒汽车曾被销售伪造凭证
4S店构成欺诈!
束某在镇江一家4S店购买汽车一辆,在为车辆购买保险、办理临时牌照、激活车载安吉星系统后,当日又退还了车辆。4S店将购车发票作废并将保单退保。两天后,束某另行提取配置相同的汽车。四个月后,黄某与该4S店签订购车合同,4S店将束某退还的车辆出售给黄某,并隐瞒该车曾被销售的情况。黄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漏油,在送检时发现该车安吉星系统曾被注册以及车辆曾被售出的情况,遂以4S店欺诈为由起诉要求解除购车合同并赔偿三倍购车款损失。
4S店辩称束某虽有意购买涉案车辆,但当日并未缴付全部购车款,遂将该车辆保单退保,并将发票作废。两天后,束某现金支付18.99万元后选择了同等型号的另一车辆,因此涉案车辆并未实际交付。4S店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了束某现金交付的凭证,但未提供车辆退保申请单。。
一审法院认为,该车并未实际交付,仍属于新车,4S店不构成欺诈。但店方未明确告知车载系统激活的情况,对黄某决定是否购买车辆有一定影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判决4S店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驳回黄某其他诉讼请求。黄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某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法院经再审查明,现金凭证系4S店伪造,束某在第一次前往4S店时已付清全部购车款,车辆退保申请单载明退保原因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需退回厂家”。法院再审认为,4S店在黄某购车时蓄意隐瞒涉案车辆曾经销售、交付他人的事实,且在一、二审期间伪造束某交款凭证的证据,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销售欺诈,改判支持黄某诉讼请求。
【法眼观察】本案通过再审审理,查明4S店伪造证据、蓄意隐瞒涉案车辆曾经销售、交付他人的事实,认定构成销售欺诈,判令4S店退一赔三,并对其伪造证据行为罚款2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企业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C
这个案例,给业委会“正名”了
小区内私搭违建城管不作为
业委会有资格起诉!
如皋市某小区召开首次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小区部分业主违章私建,侵占绿地公共部位,损坏树木等问题由业主委员会向上级反映直至追责。”同日,业主代表大会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业主告知了相关决定。之后,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公司共同向城管局提交两份申请报告,反映小区21户业主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请求城管局履行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因反映的情况没有得到妥善处置,业委会以城管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城管局依法履行职责,对小区业主违法搭建行为予以查处。
一审法院认为,业委会虽然对小区部分业主侵占绿地、共用部位等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权,但并不意味着其具有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业委会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获得小区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授权,故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后,业委会申请再审。
法院再审认为,业主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成立并备案,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其要求城管局履行法定职责符合2014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第41条之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指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一审法院判决城管局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对涉案小区内违法建设、侵占绿地等行为予以查处处置。
【法眼观察】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原告主体资格一直是行政审判实践的一大难题。对于业主委员会等一些特殊主体在行政诉讼中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因受制于立法规定不明和司法解释相对滞后等原因,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本案再审裁定最终肯定业主委员会原告主体资格,主要考虑该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且经过备案,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本案再审裁判也与之后施行的司法解释规定一致。
D
千万别学这位被告!
用云盘贩卖淫秽视频 一审被判十年……
严某某从他人处取得含淫秽视频的网络云盘出售代理权,通过微信朋友圈、陌陌聊天系统向他人发送含淫秽视频的网络云盘广告信息,后向朱某某出售网络云盘账号和密码,并从中牟利120元。经鉴定,涉案网络云盘内含有淫秽视频9256部。严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其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严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以被告人严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严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严某某仍不服,以原判决对其量刑过重为由提出申诉。法院再审认为,严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但原判决未综合考虑严某某犯罪行为的获利数额、危害后果及主观恶性等因素,仅以公安机关下载并鉴定为淫秽物品的9256部视频文件作为贩卖数量,并单纯以视频数量作为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据,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过重。综上,再审改判严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法眼观察】本案是在刑事审判中严格贯彻罪责刑相一致原则、有效防止罪刑失衡的典型案例。本案再审改判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专门联合下发批复,真正以个案的再审改判,助推形成新的裁判规则。
